2026年2月6日 星期五

06 危險貨事故緊急應變

危險貨事故緊急應變
Emergency Response for Dangerous Goods Accidents

尚作仁船長 編撰

 

危險貨洩漏處理

船上發生危險貨洩漏時,首要原則是「安全第一」。處理程序需遵循「發現、辨識、防護、圍阻、清理」的步驟,最權威的指導文件除了IMDG Code本身,還有Supplement「危險貨物事故緊急處理措施」(EmS Guide)。

 

緊急處理流程

1. 立即行動

一旦發現洩漏,應立即啟動應急程序,優先確保人員安全:

拉響警報:通報船長並啟動應變小組(Emergency Response Team)。

初步隔離:立即撤離受影響區域的人員,封鎖現場。

風向判斷:所有人應站在「上風處」(Upwind),避免吸入有毒煙霧或蒸氣。

切斷火源:禁止在附近吸菸或使用非防爆電器,防止揮發性氣體引發爆炸。

 

2. 鑑別危險

在不冒險的前提下,透過以下方式確認危險物質屬性:

查看標誌:識別貨櫃外的危險品標誌、UN編號。

查閱文件:核對危險貨物清單(Dangerous Goods Manifest)與安全資料表(SDS)。

確認EmS編號:在IMDG Code Supplement找到該項貨物的EmS洩漏應急表編號(例如:S-A, S-G等)。

 

3. 執行EmS緊急措施

根據EmS指南,洩漏處理通常分為兩大類方向:

洩漏類型

處理方式與應變要點

液體洩漏

使用吸收墊、吸收粉或沙土覆蓋。

若在甲板上,需防止流入海中(除非絕對必要且符合規定);若在艙內,需注意積水對船舶穩性的影響。

強酸或強鹼需考慮中和處理。

氣體/揮發性洩漏

關閉氣閥,保持通風,撤離人員至上風處,避免進入密閉空間。

增加通風,使用霧狀水稀釋蒸氣雲(注意:某些物質遇水會反應)。

固體/粉末洩漏

覆蓋塑膠布防止揚塵,使用專用工具回收。

生物性危害

需使用殺菌劑(如漂白水)靜置消毒後,以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

 

4. 具體處置原則

個人防護(PPE):進入現場者必須依據SDS建議,穿戴適當的化學防護衣、化學護目鏡、防酸鹼手套及自給式呼吸器(SCBA)。

抑制洩漏:嘗試在遠處利用噴霧水降溫,或使用堵漏或吸附器材。

洩漏物處置:甲板上:如果洩漏物極度危險且威脅船舶安全,經船長判斷後可將受損包裝「拋棄入海」(Jettison)。艙內:盡量將洩漏物收集到空桶中,並標記清楚。

 

5. 通報與後續清理

根據MARPOL公約與IMDG Code規定,船上發生危險貨洩漏事件必須進行報告:

DG Report:向最近的沿岸國主管機關報告洩漏情況。

醫療諮詢:若有人員接觸,參考「危險貨物事故醫療急救指南」(MFAG)進行急救。

人員除污:處理完畢後,應徹底清洗雙手及受污染的防護具,若皮膚接觸化學品應遵循「沖、脫、蓋、送」原則處理。

廢棄物處置:清理過的吸附材料必須裝入專用危險廢棄物容器並依規定標示,靠港後委託專業機構處理。

 

注意
危險貨洩漏的處理方式高度依賴於具體的UN編號。例如,Class 4.3(遇水產生易燃氣體)絕對不能用水滅火或沖洗。

 

危險貨自燃失火應變

船上發生危險貨自燃或失火時,比處理一般火災情況更為複雜,因為錯誤的滅火策略可能引發劇烈的化學反應(如爆炸或產生劇毒氣體),船上應變必須遵循「正確處理比快速處理重要」的原則,避免因錯誤滅火手段導致爆炸或毒氣擴散。根據IMDG Code Supplement EmS Guide,滅火應變程序應遵循以下原則:


1. 立即行動

啟動警報:立即發出火警訊號,啟動消防應變部署。

初步評估:判斷火災位置(甲板上或貨艙內),以及周邊存放的危險品類別。

通風控制:艙內火災:立即關閉機械通風、封鎖通風口,以減少氧氣供給。甲板火災:調整航向,使煙霧偏離生活區。

 

2. 識別火場物質

迅速查閱「危險貨物艙單」(DG Manifest),獲取該貨物的EmS火災應急表編號(例如:F-A, F-G等)。

F-A (General Fire Schedule):一般火災措施。

F-E (Non-water-reactive Flammable Liquids):非遇水反應易燃液體。

F-G (Water-reactive Substances):遇水反應物質(絕對禁止用水滅火)。

 

3. 滅火策略與行動

A. 冷卻與保護

這是危險貨火災最重要的步驟。利用大量水霧冷卻失火貨櫃六個面的相鄰貨櫃,防止火勢蔓延或因高溫導致其他容器壓力過大而爆炸。

 

B. 滅火劑的選擇

根據危險貨類別,滅火策略有顯著差異:

類別(Class)

滅火要點

Class 1
(爆炸物)

極度危險。
不要嘗試撲滅火災,應立即撤離所有人員並從遠處大量噴水冷卻。
若火勢直接威脅爆炸物,準備棄船。

Class 2
(氣體)

若為易燃氣體,除非能切斷氣源,否則不要輕易熄滅火焰
(避免形成爆炸性氣雲)。

Class 3
(易燃液體)

使用泡沫、乾粉或二氧化碳。

若使用水,須以「水霧」形式冷卻,避免直接水柱噴射導致液體濺出。

Class 4.3
(遇水致燃)

嚴禁用水。

必須使用乾沙、化學乾粉或惰性氣體。

Class 5.1
(氧化劑)

雖然氧化劑本身不燃,但會助長火勢且無法被CO2窒息(因為它自帶氧)。

必須使用大量水沖洗降溫。

 

4. 專業防護要求

SCBA是標準滅火員配備:許多危險品燃燒後會釋放極毒煙霧(如氰化氫、氯氣)。

防護衣:進入火場的人員必須穿著符合要求的化學防護衣(Chemical Protective Clothing)。

人員安全距離:若存在爆炸風險,應利用船舶結構作為掩護體。

 

5. 後續處置與報告

火場監控:危險貨火災極易復燃,滅火後須持續降溫監控數小時。

外部支援:透過無線電尋求岸上技術支援或醫療諮詢(MFAG)。

港口通報:到達下一港口前,必須申報事故情況,以便安排專業清理。

 

注意:

根據IMDG Code規定及ISM Code-5 Master Overriding Authority,如果火勢失控且該貨物嚴重威脅船舶與人命安全,船長為保護船員人命安全考量,有權決定將受損或燃燒中的貨櫃「拋棄入海」(Jettison)。這是在緊急情況下保護全船人員與貨物安全的最後手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未經許可,禁止轉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