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8, 2025

船公司實施安全管理系統熟悉訓練的真相


船公司實施安全管理系統熟悉訓練的真相

尚作仁船長 著


「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SM Code-6.5)規定:公司應當建立並保持有關程序,以便鑑別為支持安全管理系統可能需要的任何訓練,並保證向所有相關人員提供這種訓練。

根據上述法規要求,船公司的管理者將涉及安全管理人員的熟悉訓練寫入了安全管理手冊中,然後根據手冊的規定實施相關訓練並留下訓練紀錄,以作為日後稽核時符合安全管理系統要求的證據。

又根據上述稽核證據要求,船公司管理者實際上關心的是,訓練紀錄及內容是否符合法規的要求? 以證明公司的安全管理系統符合法規。對於受訓者而言,受訓人想要的則是完成訓練時數並通過測驗,以取得訓練合格證明能順利上船工作。

因此,無論是公司的管理者還是受訓者,對於訓練「內容」是什麼? 基本上都不會太感興趣,訓練時也沒人在意,受訓者也不關心訓練內容,因為反正實務上也不會真的去執行那些冠冕堂皇的安全法規。

這樣的心理,導致安全管理系統的統熟悉訓練,就成了一場心照不宣的「走過場」,公司「表演」的盡興,力求合法合規,船員也「配合」的認真,無論訓練內容是啥? 自己到底懂不懂? 一律配合簽字證明已完成訓練,是一名可合格執行船上安全管理系統的船員。

在做安全管理稽核時,稽核員若僅做文件審查,光從表單及訓練記錄的內容,可能看不出船公司在安全管理系統的熟悉訓練執行面上有何問題,但若能仔細審查訓練紀錄的內容與訓練時數,並配合受訓人員的實際訪談,就能發現船公司可能對安全管理的熟悉訓練,僅做足了「表面工夫」而缺乏訓練成效的務實要求。

熟悉訓練的規定不僅只在安全管理系統有要求,許多法規都有提到船員上船前及上船後需要完成相關的「熟悉訓練」,以確保船上安全操作及船員緊急應變的能力。作為船公司的管理者,為求表面上的合法合規,往往會將各種法規提到的熟悉訓練內容,都打包在同一張訓練紀錄表單內,只求包山包海(All in one),以符合所有法規的訓練要求,但卻完全不考慮實際訓練時的可執行性。

這種看似符合一切法規要求的「完美」訓練表單,由於難以真正的合理執行,往往逼得船上只能要求新進船員直接在訓練紀錄上簽名,就算「完成」了所有的熟悉訓練,船上主管也閉著眼睛默許這種紙上作業的「訓練」,而在訓練紀錄上簽名核可。而事實上新進船員什麼訓練都沒接受過。這就是典型的公司「表演」的盡興,船員也「配合」的認真,一切只求公司在稽核時能順利通過,船員能順利上船工作。至於訓練些什麼內容? 船員到底吸收了多少安全管理的意識,反而不是「訓練」的重點。

這就是「國際安全管理章程」法規自1998年七月一日生效後,船公司實施安全管理系統二十多年來,對安全管理系統熟悉訓練的執行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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