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 星期二

01 危險貨法規

危險貨法規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尚作仁船長


引言Introduction:

海上運送危險貨,是依據聯合國IMO所制定的IMDG Cod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之規定來處理危險貨的運輸。(以下簡稱IMDG Code)。它是全球海運界公認且必須遵守的危險品運輸「憲法」,也是運輸危險貨時最核心的國際「技術準則」。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危險貨物在海上運輸時,既不會危及船員人命安全,也不會對船舶設施與海洋環境造成傷害。

簡單來說,IMDG Code規定了危險貨應如何「分類」(Classification)、「包裝」(Packaging)、「標示」(Labeling)、「申報」(Declaration)、「積載」(Stowage)以及「隔離」(Segregation)(哪些化學品不能放在一起),以確保船員安全並防止海洋污染。


而IMDG Code的強制性法源依據,源自於兩部重要的國際公約:

1.   SOLAS公約Chapter VII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Part A -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in packaged form該公約規定所有以包裝形式運輸危險貨物的船舶,都必須符合IMDG Code的要求這使得IMDG Code從原本的「建議性指南」變成了對所有締約國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強制性法規(2004年起全面強制要求)

2.   MARPOL公約Annex III Managing Harmful Substances in Packaged Form at Sea” 針對那些會對海洋生態造成危害的物質(Marine Pollutants),要求其包裝和運輸必須遵循IMDG Code的具體標準,以減少事故中的環境污染或危害風險。

誰必須遵守IMDG Code規定:

凡是參與危險貨物流鏈的各方,都必須嚴格遵守IMDG Code規定:

託運人(Shipper):負責正確分類、包裝與申報。

貨運代理與包裝人員:負責審核文件、監督裝櫃。

船公司與港口:負責決定貨櫃在船上的裝載位置及緊急應變措施。

載運船舶:負責審查危險貨文件內容是否正確,監督確實按照積載要求裝船,定期巡查危險貨狀況,如有發現危險貨破損或洩漏意外,應立即通報危險貨緊急連絡人及船公司,尋求專業指導(切勿自行處理)。

以上各方,如果違反IMDG Code的規定(例如隱匿申報、錯誤申報、文件內容不實、未按積載要求裝船),不僅可能面臨巨額罰款,一旦在海上發生火災或洩漏,託運人或船方將承擔法律責任。


IMDG Code章節架構:

IMDG Code分為兩冊和一個補充冊:

Volume 1:包含一般規定、定義、訓練要求以及分類、包裝和運輸作業規則。

Volume 2:包含危險貨物清單(Dangerous Goods List;DGL),一個按聯合國編號(UN Number)排列的大型表格,提供了每種受管制物質的具體說明。

Supplement:包含緊急應變程序指南(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EmS Guide)和醫療急救指南(Medical First Aid Guide;MFAG)。


IMDG Code主要合規要求:

1.危險貨運輸必須符合以下五個關鍵標準:

(1) 分類:標示正確的聯合國編號(UN Number)和正確的運輸名稱(Proper Shipping Name;PSN)。

(2)包裝:使用經聯合國認證的、能夠承受海上運輸嚴苛條件(例如,潮濕、壓力變化和晃動)的容器。

(3)標記與標籤:包裝上必須貼有危險品標籤,如有海洋污染危害,還需貼上“Marine Pollutant”標記。

(4)文件:托運人必須簽署「危險物品申報單」(Dangerous Goods Declaration;DGD),以證明貨物已正確分類與包裝,適合海上運輸。

(5)積載和隔離:確保不相容的化學物質(例如酸和鹼)在船上保持一定距離,以防止危險反應。

2.統一安全標準:確保各國港口和船東對「危險品」的定義一致(例如,什麼才算易燃液體)。

3.防止化學反應:規定哪些物質必須互相遠離(隔離),避免因洩漏導致火災或爆炸。

4.應急指導:隨附的補充手冊(如EmS應急程序和MFAG醫療指南),能在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救命。


IMDG Code版本更新:

IMDG Code每隔兩年再版一次,在此期間「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UNCETDG),會不定期發佈IMDG Code修正案(Amendment)及勘誤表,船上應按規定更新IMDG Code內容。

目前現行版本:第42-24號修正案已於2025年7月1日開始自願實施,並於2026年1月1日起轉為全球強制執行。

IMDG Code自35 - 10修正案新增變更參考符號,以標示變更項目與變更方式,以下符號用於指示與先前版本的變更:

1.針對新能源趨勢,新版對鋰電池(Lithium batteries)、鈉離子電池(Sodium-ion batteries)以及新能源車輛有極其嚴格的新規範。過去很多電池產品會模糊地掛在UN 3171或其他編號下,但從2026年起,如果是鈉離子電池,必須強制使用UN 3551,若是那些已經裝在設備裡,或是與設備打包在一起的鈉離子電池,應使用UN 3552。

2.加強了對「炭」(UN 1361)的運輸文件要求,主要是為了防止因「自熱」引發的火災。

3.更新了使用回收材料製造包裝的定義與品質保證程序,為了支持全球循環經濟,同時確保包裝的結構安全不會因為使用回收料而下降。


IMDG Code內容說明:

Part 1:一般規定、定義和訓練(General Provisions, Definitions and Training)

一般規定:闡述規則的適用範圍及其法律依據(如SOLAS和MARPOL公約)。

定義與單位:定義規則中使用的專有名詞和計量單位。

訓練要求:規定與危險貨作業相關的人員(如託運人、報關行、包裝員及船員)必須接受的教育訓練內容。

保全(Security):針對高危險性貨物的特殊安全防範要求。


Part 2:分類(Classification)

這是Volume 1的核心部分之一,詳細說明了危險貨的9大類別及其子類別:

Class 1:爆炸品(Explosives)

Class 2:氣體(Gases)

Class 3: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s)

Class 4: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Class 5:氧化性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Class 6: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Toxic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Class 7:放射性物質(Radioactive material)

Class 8:腐蝕性物質(Corrosive substances)

Class 9:雜類危險物質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class 9) and 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s)


PART 3 危險貨物列表、特殊規定和例外情況(Dangerous Goods List, Special Provisions and Exceptions)

這部分是整本書的核心(Volume 2),也是危險貨作業人員、報關行和船公司最頻繁查閱的章節。它將所有的法規要求與危險品特性轉化為具體的執行工具。使作業人員不需精通複雜的法規,也不需具備高深的物理與化學專業知識,也能很容易的按照「危險貨物列表」,正確且安全的處理危險貨物運輸事宜。


3.1 危險貨物列表(Dangerous Goods List;DGL)

這是IMDG Code的核心內容,通常以「總表」(跨頁)的形式呈現。它按照聯合國編號(UN Number)排序,共有18個欄位。

第1欄:聯合國編號(UN Numger)

第2欄:正確運輸名稱(Proper Shipping Name;PSN)。

第3欄:類別(Class)

第4欄:次要危險性(Subsidiary Hazard)。

第5欄:包裝組別(Packing Group;PG)。

第6欄:特別規定(Special Provisions)

第7欄:限量(Limited Quantities;LQ)與豁免數量(Excepted Quantities;EQ)的限值。

第8-9欄:包裝指示與規定(Packing Instructions & Provisions)

第10-11欄:中型散裝容器指示與規定(IBC Instructions & Provisions)(海運不適用)

第12-14欄:便攜式儲罐和散裝容器指示與規定(Portable tanks and bulk containers)(海運不適用)

第15欄:緊急措施(EmS)索引代號(如F-A, S-B)。

第16欄:積載與隔離要求(Stowage and Segregation)。

第17欄:性質與備註(Properties and Observations)

第18欄:聯合國編號(UN Numger)


3.2 特殊規定(Special Provisions)(第6欄)

在DGL的第6欄中,經常會看到一些數字(如188, 223, 961等)。這些數字對應到Chapter 3.3,針對特定的化學品提供額外的豁免、限制或定義。

經典案例(SP 188):這是關於鋰電池最著名的特殊規定。如果符合SP 188的瓦數與包裝要求,該貨物可以免除大部分危險品的操作限制(非限制性貨物)。


3.3 限量與豁免數量(LQ & EQ)(第7欄)

這部分規範了如何將危險品「化整為零」以降低風險並減少監管。

1.限量(Limited Quantities, Chapter 3.4),當危險品被分裝在極小的內包裝(如500 ml的油漆罐)並放入堅固的外包裝時,其整體風險將降低,因此不需要使用昂貴的UN認證包裝,且在船舶積載上可以免除部分隔離限制。「黑白菱形」限量標誌。

2.豁免數量(Excepted Quantities, Chapter 3.5),針對極小量(如實驗室藥品,每瓶僅幾毫升)的極端豁免。適用此規定時,必須張貼紅框的「E」字標誌,並註明類別。


Part 4:包裝及罐體規定(Packing and Tank Provisions)(第8-9欄)

規定危險貨物必須使用的包裝指示(Packing Instructions)。

涵蓋小型包裝、中型散裝容器(IBCs)、大型包裝、便攜式罐體及道路罐車的使用規範。


Part 5:託運程序(Consignment Procedures)

標記與標籤(Marking and Labelling):貨物外包裝上必須黏貼的危險類別標籤與標記。

標籤牌(Placarding):貨櫃(CTU)外部需張貼的標籤。

文件(Documentation):運輸單據的填寫要求,如「危險貨物申報單」。


Part 6:包裝、中型散裝容器(IBC)、大型包裝、便攜式儲罐、多單元氣體容器(MEGC)和公路罐車的構造和測試(Construction and Testing of Packagings,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 (IBCs), Large Packagings, Portable Tanks, Multiple-Element Gas Containers (MEGCS) and Road Tank Vehicles)(此部分海運不適用)

詳細規定各類包裝材料的製造標準。

規定必須通過的壓力、跌落、堆疊等性能測試,以獲得UN認證標誌。


Part 7:關於運輸作業的規定(Provisions Concerning Transport Operations)(第16欄)

積載(Stowage):貨物在船上的放置位置要求(如:甲板上或甲板下)。

隔離(Segregation):不同類別的危險品若發生反應會產生危險,本章規定了它們之間的距離要求。

事故處理:涉及火災或溢漏時的基本操作原則。


IMDG Code使用說明:

1.    IMDG Code Volume 1提供熟悉IMDG Code的一般規定、定義、訓練要求及各大類的引言。

2.    IMDG Code Volume 2提供兩種形式的查表索引,因此查閱危險貨資訊的方式有兩種。

(1)  依危險貨的聯合國編號(UN Number)查Part 3「危險品列表」(Dangerous Goods List;DGL)

「危險品列表」(DGL):提供了在已知危險貨的聯合國編號(UN Number)時,查閱IMDG Code的方便,查閱聯合國編號在Part 3「危險品列表」最左邊欄位的第1項及最右邊欄位的第18項所列的四位數字,即為UN Number。

「危險品列表」每一品名總共有18項資料,由左邊頁橫跨到右邊頁,在最左邊欄位的第1項及最右邊欄位的第18項所列的四位數字,即為UN Number,如下圖所示。



(2)  另外還可根據危險貨的「正確運輸名稱」(Proper Shipping Name;PSN)或化學「技術名稱」(Technical Name)查找位於Volume 2最後面的「總索引」(Index)部分,該總索引按照英文字母順序排列危險物質,每一品名均列出是否會污染海洋(MP)、分類(Class)、聯合國編號(UN Number),如下圖:


3. 「聯合國編號」(UN Number)是指由「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UNCETDG)制定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註〕對每一種常用之危險貨和物質所用的統一編號。

〔註〕「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UN Model Regulations),俗稱The Orange Book(橘皮書),因為其印刷版本封面通常為橘色)。

在海運危險貨物領域,「橘皮書」(Orange Book)扮演的是「母法」或「最高指導原則」的角色。與IMDG Code的具體關係如下:

(1)  橘皮書與海運的關係

雖然橘皮書由聯合國發布,但它本身並不具法律強制力(僅是「建議書」)。是為了讓海運、空運、陸運的危險品分類與標識能夠統一(避免貨物從船上搬到或車或火車上時標準不一),國際海事組織(IMO)會參考橘皮書的內容,編寫出海運專用的章程"IMDG Code”,這套書才是海運從業人員(船東、貨代、申報員)每天真正要翻閱的「操作聖經」。

傳承關係:根據橘皮書制定的基礎框架(如UN編號、9大分類、包裝等級),IMDG Code吸收這些內容並加入海運特有的規定(如:積載、隔離、海洋污染等要求)。

(2)  什麼時候會用到橘皮書

法規更新時:橘皮書每兩年更新一次,因此海運的IMDG Code隨後也會跟著調整。

跨運輸模式諮詢:當需要了解某種化學品在「多式聯運」(Multimodal Transport)(例如先海運再轉鐵路)的通用分類標準時,會參考橘皮書。

實驗室與化工業:化學品廠商在編寫「安全資料表」(SDS)或進行危險性鑑定時,通常會溯源到橘皮書及其附屬的「試驗和標準手冊」。

綜上所述:

如果是實際操作海運出口的人員或船上船員,最常看的是IMDG Code;但如果要研究法規源頭或全球統一分類標準,那就必須認識橘皮書。


4.    在「總索引」中危險品條目有大小寫之分:

(1) 全大寫字母(UPPER CASE)

如果在目錄中看到全大寫的名稱,這代表它是運輸名稱(Proper Shipping Name, PSN)

在所有危險品的運輸文件(如DGD)、提單、以及包裝件上的標記,必須使用大寫的「運輸名稱

範例:FLAMMABLE LIQUID, N.O.S.個名稱都是大寫,申報時必須完整寫出。


(2) 小寫字母(lower case)

小寫字母通常出現在括號內或大寫名稱之後,它們被視為描述性文字(Descriptive text)化學技術名稱(Technical Name)。

它們不屬於運輸名稱的一部分。在文件申報或包裝標記時,你可以選擇不寫這些小寫名稱。它們的作用是幫助你精確識別物質或提供額外的狀態說明。

範例:AMMONIUM PICRATE, dry or wetted with less than 10% water, by mass

運輸名稱是:AMMONIUM PICRATE後面小寫的dry or wetted...僅用於說明該物質的狀態,申報時不一定要全抄。


(3) 特殊例外(雖然是小寫但必須包含)

有一些特定的小寫縮寫或符號,因為是化學名稱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必須保留:

希臘字母:如α, β, γ。

化學前綴:如n-(正), s-(次), t-(叔), o-(鄰), m-(間), p-(對)。(在有機化學中,這些前綴是用來描述原子在分子中排列結構的「地圖指南」這些前綴通常以斜體或小寫顯示,對於準確識別化學品類別至關重要。

範例:n-BUTYL AMINE中的n-雖然是小寫,但它是正運輸名稱的一部分。

搜尋總索引:在總索引中,這些前綴通常不計入字母排序。·  

例如:尋找p-NITROTOLUENE時,應該查N (Nitrotoluene),而不是查P。

書寫規範:在填寫海運文件時,雖然PSN要求大寫,但這些化學前綴通常保持小寫斜體,例如:p-NITROTOLUENE。如果系統無法輸入斜體,直接寫成p-NITROTOLUENE也是被認可的。

綜合對照表

格式

角色

在申報單(DGD)上

全大寫(如ETHANOL)

正式運輸名稱(PSN)

必須填寫

小寫(如solution)

補充說明文字

寫(通常不寫)

"see"字樣

引導符號

不可填寫,需轉至指定條目


(4) 名稱大小寫很重要

如果在海運文件上把「小寫的說明文字」當成運輸名稱的一部分寫上去,通常沒問題;但如果漏掉了「大寫的部分」,或者把「只有小寫的同義詞」當成運輸名稱,這份文件在船舶申請進港或報關時極有可能被退件,甚至導致貨物無法船。

舉個實務例子:如果查到1,6-Dichlorohexane, see UN 3082。

1,6-Dichlorohexane是字大寫其餘小寫,代表它只是索引名,不是PSN。see UN 3082表示必須另外去查UN 3082UN 3082 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 LIQUID, N.O.S.才是在文件上填寫的大寫正式PSN

 

5.   在「總索引」中,每一大類品名中均設有多項「未列明」條目(Not Otherwise Specified;N.O.S),適用於不另外具體列出名稱的同一特定種類的貨物。當運送人(船方)承運具有危險性但是IMDG Code總索引中未列品名的貨物時,必須要求託運人提供「包裝形式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Technical Description of Dangerous Goods in Packaged Form),以確定貨物之歸屬何種「未列明」(N.O.S)項目,以便採取相應之措施。(N.O.S字樣,就必須加註說明)

 

6.    在「總索引」中,具有海洋污染性質的物質會透過特定的符號來識別,以提醒託運人與船方該貨物需遵守額外的環保規範。

具體的記載識別方式如下:

識別符號:在「總索引」中,有一個欄位標題為MP (Marine Pollutant)。如果該物質被認定為海洋污染物,則會在該欄位中標註字母「P」(Marine Pollutant),代表該物質屬於海洋污染物。

在危險貨物列表(DGL)的呈現:除了總索引外,在Volume 2第3.2章的危險貨物列表(Dangerous Goods List)中,同樣會在第4欄(Column 4)標記「P」。

特殊識別標誌當貨物被識別為「P」時,在實際運輸中,包裝或貨櫃必須加貼「海洋污染」標誌。

文件記載的要求若貨物在總索引中被標記為「P」,在填寫危險貨物申報單(Dangerous Goods Declaration)時,必須在「正確運輸名稱」(PSN)之後或運輸單據的適當位置加上"MARINE POLLUTANT"字樣。

範例:

UN No.

PSN

Class

Package Group

Flash Point

Remark

UN 1263

PAINT

3

PG III

27°C c.c.

MARINE POLLUTANT

 

綜上所述

在總索引中查找危險品時,只需查看MP欄位是否有"P"記號,即可判斷該物質是否會對海洋環境造成危害,進而決定是否需要張貼特定標誌並在單據上註明。

 

總索引中其他常見符號對照

為了方便在查閱Volume 2總索引時不會混淆,以下整理了最常出現的識別標誌:

符號

代表意義

說明

P

海洋污染物
(Marine Pollutant)

對海洋環境有害,需加貼「海洋污染」標籤。

另有說明
(Refer to the DGL)

該項目可能有更詳細的運輸規定或排除條款。

斜體字

非正式名稱
(Secondary Name)

僅供參考,不可作為正式運輸名稱(PSN)使用。

 

7.   第15欄「應急措施表號」(EmS No.)係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急措施」(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for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Goods;EmS Guide)的查表編號,該表提供船上運輸危險貨應配備的專用應急器材,發生事故後應急處理的程序及措施。

在「危險品列表」中,每一種UN Number的物質都會分配兩個EmS編碼:

(1) Fire Schedule (火災緊急應變表):以字母F開頭(例如F-A代表一般火災應變)。

(2) Spillage Schedule (外洩緊急應變表):以字母S開頭(例如S-G代表易燃物質外洩應變)。

 

8.   醫療急救指南表號:係指「危險貨物事故醫療急救指南」(Medical First Aid Guide;MFAG)的查表編號,該表提供了一般的急救常識和特定危險品造成人員中毒,傷害的症狀及應急治療方法。

 

9.    IMDG Code Supplement提供EmS Guide及MFAG應急指引,在處理海上危險貨事故時,EmS Guide通常會與MFAG並用。

EmS Guide:專注的是「貨物」的火災與外洩處理。

MFAG:專注的是「人員」受傷後的醫療急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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