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 星期二

01 危險貨法規

危險貨法規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尚作仁船長

引言Introduction

海上運送危險貨,是依據聯合國IMO所制定的IMDG Cod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之規定來處理危險貨的運輸。(以下簡稱IMDG Code)。它是全球海運界公認且必須遵守的危險品運輸「憲法,也是運輸危險貨時最核心的國際技術準則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危險貨物在海上運輸時,既不會危及船員人命安全,也不會對船舶設施與海洋環境造成傷害。

簡單來說,IMDG Code規定了危險貨應如何分類(Classification)包裝(Packaging)標示(Labeling)申報(Declaration)積載(Stowage)以及隔離(Segregation)(哪些化學品不能放在一起),以確保船員安全並防止海洋污染。

 

IMDG Code的強制性法源依據,源自於兩部重要的國際公約

1.    SOLAS公約Chapter VII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Part A -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in packaged form.
該公約規定所有以包裝形式運輸危險貨物的船舶,都必須符合IMDG Code的要求,這使得IMDG Code從原本的「建議性指南」,變成了對所有締約國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強制性法規(自2004年起全面強制要求)。

2.    MARPOL公約Annex III “Managing Harmful Substances in Packaged Form at Sea”
針對那些會對海洋生態造成危害的物質(Marine Pollutants),要求其包裝和運輸必須遵循IMDG Code的具體標準,以減少事故中的環境污染或危害風險。

 

誰必須遵守IMDG Code規定

凡是參與危險貨物流鏈的各方,都必須嚴格遵守IMDG Code規定

託運人(Shipper):負責正確分類、包裝與申報。

貨運代理與包裝人員:負責審核文件、監督裝櫃。

船公司與港口:負責決定貨櫃在船上的裝載位置及緊急應變措施。

載運船舶負責審查危險貨文件內容是否正確,監督確實按照積載要求裝船,定期巡查危險貨狀況,如有發現危險貨破損或洩漏意外,應立即通報危險貨緊急連絡人及船公司,尋求專業指導(切勿自行處理)。

以上各方,如果違反IMDG Code的規定(例如隱匿申報、錯誤申報、文件內容不實、未按積載要求裝船),不僅可能面臨巨額罰款,一旦在海上發生火災或洩漏,託運人或船方將承擔法律責任。

IMDG Code章節架構:

IMDG Code分為兩和一個補充

Volume 1包含一般規定、定義、訓練要求以及分類、包裝和運輸作業規則。

Volume 2 包含危險貨物列表(Dangerous Goods ListDGL),一個按聯合國編號(UN Number)排列的大型表格,提供了每種受管制物質的具體說明。

Supplement包含緊急應變程序指南(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EmS Guide)和醫療急救指南(Medical First Aid GuideMFAG)

 

IMDG Code主要合規要求

1.    危險運輸必須符合以下五個關鍵標準:

(1)  分類標示正確的聯合國編號(UN Number)和正確的運輸名稱(Proper Shipping NamePSN)

(2)  包裝:使用經聯合國認證的、能夠承受海上運輸嚴苛條件(例如,潮濕、壓力變化和晃動)的容器。

(3)  標記與標籤:包裝上必須貼有危險品標籤,如有海洋污染危害,還需貼上Marine Pollutant標記。

(4)  文件:托運人必須簽署危險物品申報單(Dangerous Goods DeclarationDGD),以證明貨物已正確分類與包裝,適合海上運輸

(5)  載和隔離:確保不相容的化學物質(例如酸和鹼)在船上保持一定距離,以防止危險反應。

2.    統一安全標準:確保各國港口和船東對「危險品」的定義一致(例如,什麼才算易燃液體)。

3.    防止化學反應:規定哪些物質必須互相遠離(隔離),避免因洩漏導致火災或爆炸。

4.    應急指導:隨附的補充手冊(如EmS應急程序和MFAG醫療指南),能在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救命。

 

IMDG Code版本更新

IMDG Code每隔兩年再版一次,在此期間「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UNCETDG),會不定期發佈IMDG Code修正案(Amendment)及勘誤表,船上應按規定更新IMDG Code內容。

目前現行版本:第42-24號修正案已於2025年7月1日開始自願實施,並於2026年1月1日起轉為全球強制執行。


IMDG Code自35 - 10修正案新增變更參考符號,以標示變更項目與變更方式,以下符號用於指示與先前版本的變更:


第42-24版修正案主要更新內容包括:

1.   針對新能源趨勢,新版對鋰電池(Lithium batteries)、鈉離子電池(Sodium-ion batteries)以及新能源車輛有極其嚴格的新規範。過去很多電池產品會模糊地掛在UN 3171或其他編號下,但從2026年起,如果是鈉離子電池,必須強制使用UN 3551,若是那些已經裝在設備裡,或是與設備打包在一起的鈉離子電池,應使用UN 3552

2.    加強了對「炭」(UN 1361)的運輸文件要求,主要是為了防止因「自熱」引發的火災。

3.    更新了使用回收材料製造包裝的定義與品質保證程序為了支持全球循環經濟,同時確保包裝的結構安全不會因為使用回收料而下降。

 

IMDG Code內容說明

Volume 1

Part 1:一般規定、定義和訓練(General Provisions, Definitions and Training)

一般規定:這一部分奠定了法律基礎與基本術語。

適用範圍與法律地位:說明SOLAS與MARPOL公約對危險品運輸的強制性要求。

定義與單位:定義書中使用的技術名詞,並規範使用的計量單位。

人員訓練:規定岸上人員(貨主、包裝人員、碼頭裝卸工)必須接受的危險品安全與處理訓練。〔註〕

規定:針對具有「高危險性」可能被用於恐怖攻擊的貨物,制定特別的安全控管措施。

〔註〕船上人員運送危險貨的訓練要求,主要源自於STCW公約以及SOLAS公約。對於航行船員,特別是管理級(船長、大副)與操作級人員,有更深層的要求:

基本安全訓:所有船員必須了解基本的危險品識別。

進階消防與醫療訓:針對危險貨引發的特殊火災(如化學火災)或人員接觸中毒時的處置。

特定職責訓練:負責積載(Stowage)與隔離(Segregation)規劃的高級船員,必須精通IMDG Code第七部分的規定,確保不同類別的危險品(如酸與鹼)在航行中不會因洩漏而產生劇烈化學反應。

 

Part 2:分類(Classification)

將危險貨物根據其物理與化學特性分為九大類別及其子類

Class 1:爆炸品(Explosives)

Class 2:氣體(Gases)

Class 3: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s)

Class 4: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Class 5:氧化性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Class 6: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Toxic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Class 7:放射性物質(Radioactive material)

Class 8:腐蝕性物質(Corrosive substances)

Class 9:雜類危險物質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class 9) and 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s)

 

PART 3 危險列表、特殊規定和例外情況(Dangerous Goods List, Special Provisions and Exceptions)

(這個部分的詳細內容全部集中在Volume 2)

 

Part 4包裝與槽規定(Packing and Tank Provisions)

規定危險貨物必須使用的包裝指示(Packing Instructions),涵蓋小型包裝、中型散裝容器(IBCs)、大型包裝、便攜式罐體及多單元氣體容器(MEGCS)的使用規範。

包裝指(Packing Instructions)指定特定的UN包裝代號及其使用要求。(小型包裝)

中型散裝容器(IBCs)與大包裝:針對較大體積貨物的包裝規範。

便攜式(Portable Tanks)與多單元氣體容器(MEGCS)涉及液體或氣體散裝運輸的構造與壓力測試標準。

 

Part 5:託運程序(Consignment Procedures)

這是危險貨運輸實務中最關鍵的部分,確保貨物在運輸鏈中能被正確識別。

標記與標籤(Marking and Labelling)規定貨物外包裝上必須張貼的危險類別標記與標籤。

告示牌(Placarding)貨櫃(CTU)外部必須張貼的大型標誌。

運輸文件:規範「危險貨物申報單」(Dangerous Goods Declaration;DGD)的填寫要求及裝運證明書(Packing Certificate)。

 

Part 6:包裝、中型散裝容器(IBC)、大型包裝、便攜式儲罐、多單元氣體容器(MEGC)和公路罐車的構造和測試(Construction and Testing of Packagings,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 (IBCs), Large Packagings, Portable Tanks, Multiple-Element Gas Containers (MEGCS) and Road Tank Vehicles) (此部分海運不適用)

包裝、IBCs、大型包裝及罐櫃的構造與測試

詳細規定各類包裝材料的製造標準。規定必須通過的壓力、跌落、堆疊等性能測試,以獲得UN認證標誌。

 

Part 7:關於運輸作業的規定(Provisions Concerning Transport Operations)

主要規範在船上的實際裝載與隔離。

積載(Stowage)規定貨物應放在甲板上還是甲板下。

隔離(Segregation)這是船上最關注的部分,規範不同化學品之間應保持的距離(如「遠離」、「隔離」等),以防發生意外反應。

特別規定:針對發生事故(如火災或滲漏)時的緊急處置原則。

注意:具體的UN編號清單、限量規定及特殊規定,編列於Volume 2;而緊急程序(EmS)與醫療指南(MFAG)則收錄在Supplement中。

 

Volume 2

Chapter 3.1 綜述(General)

是一本完全的危險貨工具書數據庫。在實務作業中,當拿到一份「危險貨物申報單」(DGD)時,絕大部分的時間都會集中在查閱Volume 2上。作業人員不需精通複雜的法規,也不需具備高深的物理與化學專業知識,也能很容易的按照Volume 2的「危險列表」,正確且安全的處理危險貨物運輸事宜。

 

Chapter 3.2 危險貨物列表(Dangerous Goods List;DGL)

危險貨物列表以UN編號為順序(從UN 0004到UN3500+),並以「總表」(跨頁)的形式呈現,共有18個欄位,登錄了每一種危險貨物的運輸條件:

第1欄:聯合國編號(UN Numger)

第2欄:正確運輸名稱(Proper Shipping Name;PSN)。

第3欄:類別(Class)

第4欄次要危險性(Subsidiary Hazard)

第5欄:包裝組別(Packing Group;PG)

第6欄:特規定(Special Provisions)

第7欄:限量(Limited Quantities;LQ)與豁免數量(Excepted Quantities;EQ)的限值。

8-9欄:包裝指示與規定(Packing Instructions & Provisions)

10-11欄:中型散裝容器指示與規定(IBC Instructions & Provisions)(海運不適用)

12-14欄:便攜式儲罐和散裝容器指示與規定(Portable tanks and bulk containers)(海運不適用)

第15欄:緊急措施(EmS)索引代號(如F-A, S-B)。

第16欄:積載與隔離要求(Stowage and Segregation)。

第17欄:性質與備註(Properties and Observations)

第18欄:聯合國編號(UN Numger)

 

Chapter 3.3 適用於某些物質材料或物品的特殊規定(Special provisions applicable to certain substance materials or articles)

在DGL的第6欄中,經常會看到一些數字(如188, 223, 961等)。這些數字對應到Chapter 3.3,針對特定的化學品提供額外的豁免、限制或定義。例如當某種貨物有別於一般規則的特殊要求時(例如:在某種濃度下不視為危險品,或必須滿足特定安定化條件(添加安定劑)才能運輸),會在此處詳細說明。

經典案例(SP 188):這是關於鋰電池最著名的特殊規定。如果符合SP 188的瓦數與包裝要求,該貨物可以免除大部分危險品的操作限制(非限制性貨物)。

 

Chapter 3.4 限量包裝的危險品(Dangerous goods packed in limited quantities)

在DGL的第7欄中,規範了如何將危險品「化整為零」以降低風險並豁免監管。

當危險品被分裝在極小的內包裝(如500 ml的油漆罐)並放入堅固的外包裝時,其整體風險將降低,因此不需要使用昂貴的UN認證包裝,且在船舶積載上可以免除部分隔離限制。

「黑白菱形」限量標誌。

 

Chapter 3.5 以豁免數量包裝的危險品(Dangerous goods packed in excepted guantities)

同樣在DGL的第7欄中,針對極小量(如實驗室藥品,每瓶僅幾毫升)的危險品,規範了豁免數量,當適用此豁免規定時,必須張貼紅框的「E」字標誌,並註明類別。

豁免數量標誌

 

附錄(Appendices)

附錄A:通用和「未另列明」(N.O.S.)正式運輸名稱清單

當貨物沒有專屬的UN編號時,必須使用N.O.S.(Not Otherwise Specified)名稱。此附錄將這些名稱按類別彙整,方便查索。

附錄B:術語彙編(Glossary of Terms)

主要針對第1類爆炸品的專門術語解釋,確保各國對於爆炸物的性質描述有一致的認知。

 

索引(Alphabetical Index)

索引位於Volume 2的最後部分。當只知道貨物名稱(例如:Methanol)而不知道UN編號時,透過這個按英文字母排序的索引,可以快速找到對應的UN編號、類別及PSN。

 

對船的實務應用

對於負責排艙的大副來說,Volume 2的使用程序通常是:

1.    由索引或危險貨列表第1欄確認UN編號。

2.    查看第16欄(Stowage and Segregation):獲取積載類別(如Category A-E)與隔離代碼(如SG1, SG35)

3.    回頭對照Volume 1 Part 7:根據代碼確認該貨櫃在船上的實際擺放位置(例如:必須遠離生活區,或必須與酸類物質「至少隔離6米」)

 

簡單來說,Volume 1是「法規手冊」,Volume 2就是「資訊字典」。


IMDG Code使用說明

1.    IMDG Code Volume 1提供熟悉IMDG Code的一般規定、定義、訓練要求及各大類的引言。

2.    IMDG Code Volume 2提供兩種形式的查表索引,因此查閱危險貨資訊的方式有兩種。

(1) 依危險貨的聯合國編號(UN Number)查Part 3「危險品列表」(Dangerous Goods List;DGL)

「危險品列表」(DGL):提供了在已知危險貨的聯合國編號(UN Number)時,查閱IMDG Code的方便,查閱聯合國編號在Part 3「危險品列表」最左邊欄位的第1項及最右邊欄位的第18項所列的四位數字,即為UN Number。

「危險品列表」每一品名總共有18項資料,由左邊頁橫跨到右邊頁,在最左邊欄位的第1項及最右邊欄位的第18項所列的四位數字,即為UN Number,如下圖所示。



(2)  另外還可根據危險貨的「正確運輸名稱」(Proper Shipping Name;PSN)或化學「技術名稱」(Technical Name)查找位於Volume 2最後面的「索引」(Index)部分,該「索引」按照英文字母順序排列危險物質,每一品名均列出是否會污染海洋(MP)、分類(Class)、聯合國編號(UN Number),如下圖:


3. 「聯合國編號」(UN Number)是指由「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UNCETDG)制定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註〕對每一種常用之危險貨和物質所用的統一編號。

〔註〕「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UN Model Regulations),俗稱The Orange Book(橘皮書),因為其印刷版本封面通常為橘色)。

在海運危險貨物領域,「橘皮書」(Orange Book)扮演的是「母法」或「最高指導原則」的角色。與IMDG Code的具體關係如下:

(1) 橘皮書與海運的關係

雖然橘皮書由聯合國發布,但它本身並不具法律強制力(僅是「建議書」)。是為了讓海運、空運、陸運的危險品分類與標識能夠統一(避免貨物從船上搬到或車或火車上時標準不一),國際海事組織(IMO)會參考橘皮書的內容,編寫出海運專用的章程"IMDG Code”,這套書才是海運從業人員(船東、貨代、申報員)每天真正要翻閱的「操作聖經」。

傳承關係:根據橘皮書制定的基礎框架(如UN編號、9大分類、包裝等級),IMDG Code吸收這些內容並加入海運特有的規定(如:積載、隔離、海洋污染等要求)。

(2) 什麼時候會用到橘皮書

法規更新時:橘皮書每兩年更新一次,因此海運的IMDG Code隨後也會跟著調整。

跨運輸模式諮詢:當需要了解某種化學品在「多式聯運」(Multimodal Transport)(例如先海運再轉鐵路)的通用分類標準時,會參考橘皮書。

實驗室與化工業:化學品廠商在編寫「安全資料表」(SDS)或進行危險性鑑定時,通常會溯源到橘皮書及其附屬的「試驗和標準手冊」。

綜上所述:

如果是實際操作海運出口的人員或船上船員,最常看的是IMDG Code;但如果要研究法規源頭或全球統一分類標準,那就必須認識橘皮書。

 

4.    在「索引」中危險品條目有大小寫之分:

(1) 全大寫字母(UPPER CASE)

如果在目錄中看到全大寫的名稱,這代表它是運輸名稱(Proper Shipping Name, PSN)。

在所有危險品的運輸文件(如DGD)、提單、以及包裝件上的標記,必須使用大寫的「運輸名稱

範例:FLAMMABLE LIQUID, N.O.S.個名稱都是大寫,申報時必須完整寫出。

(2) 小寫字母(lower case)

小寫字母通常出現在括號內或大寫名稱之後,它們被視為描述性文字(Descriptive text)化學技術名稱(Technical Name)。

它們不屬於運輸名稱的一部分。在文件申報或包裝標記時,你可以選擇不寫這些小寫名稱。它們的作用是幫助你精確識別物質或提供額外的狀態說明。

範例:AMMONIUM PICRATE, dry or wetted with less than 10% water, by mass

運輸名稱是:AMMONIUM PICRATE後面小寫的dry or wetted...僅用於說明該物質的狀態,申報時不一定要全抄。

(3) 特殊例外(雖然是小寫但必須包含)

有一些特定的小寫縮寫或符號,因為是化學名稱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必須保留:

希臘字母:如α, β, γ。

化學前綴:如n-(), s-(), t-(), o-(), m-(), p-()〔註〕

範例n-BUTYL AMINE中的n-雖然是小寫,但它是正運輸名稱的一部分。

搜尋「索引」:在「索引」中,這些前綴通常不計入字母排序。

例如:尋找p-NITROTOLUENE時,應該查N (Nitrotoluene),而不是查P。

書寫規範:在填寫海運文件時,雖然PSN要求大寫,但這些化學前綴通常保持小寫斜體,例如:p-NITROTOLUENE。如果系統無法輸入斜體,直接寫成p-NITROTOLUENE也是被認可的。

〔註〕在有機化學中,這些前綴是原子在分子中排列結構的「地圖指南」用來描述分子結構中碳鏈的連接方式或取代基在苯環上的位置對於準確識別化學品類別至關重要。

以下是這些前綴的詳細分類與解析:

1.    烷基鏈的結構前綴

這類前綴主要用於區分具有相同碳數但結構不同的異構物(Isomers)

前綴

全稱(英文/中文)

定義與結構特徵

範例

n-

normal/正

表示直鏈結構,碳原子呈連續的一條線,沒有任何分支。

n-butane (正丁烷)

s-

secondary/次()

表示官能基連接在一個二級碳
(與另外兩個碳相連的碳)上。

s-butyl (仲丁基)

t-

tertiary/叔()

表示官能基連接在一個三級碳(與另外三個碳相連的碳)上,通常呈十字狀。

t-butyl (叔丁基)

i-

iso/異

通常指碳鏈末端具有
(CH3)2CH−結構的異構物。

isopropane (異丙烷)

 

2.    苯環取代基的位置前綴

當苯環上有兩個取代基時,我們使用這些前綴來標示它們之間的相對幾何位置。

o- (ortho-/鄰位)

定義:兩個取代基位於相鄰的碳原子上(1, 2位)

視覺特徵:兩者挨在一起。

範例:o-xylene (鄰二甲苯)

 

m- (meta-/間位)

定義:兩個取代基中間隔著一個碳原子(1, 3位)

視覺特徵:呈「V」字型分佈。

範例:m-dichlorobenzene (間二氯苯)

 

p- (para-/對位)

定義:兩個取代基位於苯環的正對面(1, 4位)

視覺特徵:呈一條直線穿過中心。

範例:p-nitrotoluene (對硝基甲苯)

綜合對照表

格式

角色

在申報單(DGD)

全大寫(如ETHANOL)

正式運輸名稱(PSN)

必須填寫

小寫(如solution)

補充說明文字

寫(通常不寫)

"see"字樣

引導符號

不可填寫,需轉至指定條目

(4) 名稱大小寫很重要

如果在海運文件上把「小寫的說明文字」當成運輸名稱的一部分寫上去,通常沒問題;但如果漏掉了「大寫的部分」,或者把「只有小寫的同義詞」當成運輸名稱,這份文件在船舶申請進港或報關時極有可能被退件,甚至導致貨物無法船。

舉個實務例子:如果查到1,6-Dichlorohexane, see UN 3082。

1,6-Dichlorohexane是字大寫其餘小寫,代表它只是索引名,不是PSN。see UN 3082表示必須另外去查UN 3082UN 3082 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 LIQUID, N.O.S.才是在文件上填寫的大寫正式PSN

 

5.   在「索引」中,每一大類品名中均設有多項「未另列明」條目(Not Otherwise Specified;N.O.S.),適用於不另外具體列出名稱的同一特定種類的貨物。當運送人(船方)承運具有危險性但是在Volume 2「索引」中未列品名的貨物時,必須要求託運人提供「包裝形式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Technical Description of Dangerous Goods in Packaged Form),以確定貨物之歸屬何種「未另列明」(N.O.S.)項目,以便採取相應之措施。(N.O.S.字樣,就必須加註說明)

 

6.    在「索引」中,具有海洋污染性質的物質會透過特定的符號來識別,以提醒託運人與船方該貨物需遵守額外的環保規範。

具體的記載識別方式如下:

識別符號:在「索引」中,有一個欄位標題為MP (Marine Pollutant)。如果該物質被認定為海洋污染物,則會在該欄位中標註字母"P"(Marine Pollutant),代表該物質屬於海洋污染物。

在危險貨物列表(DGL)的呈現:除了「索引」外,在Volume 2第3.2章的危險貨物列表(Dangerous Goods List)中,同樣會在第4欄標記"P"

特殊識別標誌當貨物被識別為"P"時,在實際運輸中,包裝或貨櫃必須加貼「海洋污染」標誌。

文件記載的要求若貨物在Volume 2「索引」中被標記為"P",在填寫危險貨物申報單(Dangerous Goods Declaration)時,必須在「正確運輸名稱」(PSN)之後或運輸單據的適當位置加上"MARINE POLLUTANT"字樣。

範例:

UN No.

PSN

Class

Package Group

Flash Point

Remark

UN 1263

PAINT

3

PG III

27°C c.c.

MARINE POLLUTANT

 

綜上所述

在「索引」中查找危險品時,只需查看MP欄位是否有"P"記號,即可判斷該物質是否會對海洋環境造成危害,進而決定是否需要張貼特定標誌並在單據上註明。

 

「索引」中其他常見符號對照

為了方便在查閱Volume 2「索引」時不會混淆,以下整理了最常出現的識別標誌:

符號

代表意義

說明

P

海洋污染物
(Marine Pollutant)

對海洋環境有害,需加貼「海洋污染」標籤。

另有說明
(Refer to the DGL)

該項目可能有更詳細的運輸規定或排除條款。

斜體字

非正式名稱
(Secondary Name)

僅供參考,不可作為正式運輸名稱(PSN)使用。

 

7.   第15欄應急措施編碼」(EmS No.)係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急措施」(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for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Goods;EmS Guide)的查表編號,該表提供船上運輸危險貨應配備的專用應急器材,發生事故後應急處理的程序及措施。

在「危險品列表」中,每一種UN Number的物質都會分配兩個EmS編碼:

(1) Fire Schedule (火災緊急應變表):以字母F開頭(例如F-A代表一般火災應變)。

(2) Spillage Schedule (外洩緊急應變表):以字母S開頭(例如S-G代表易燃物質外洩應變)。

 

8.   醫療急救指南編碼:係指危險貨物事故醫療急救指南(Medical First Aid GuideMFAG)的查表編號,該表提供了一般的急救常識和特定危險品造成人員中毒,傷害的症狀及應急治療方法。

 

9.    IMDG Code Supplement提供EmS Guide及MFAG應急指引,在處理海上危險貨事故時,EmS Guide通常會與MFAG並用。

EmS Guide:專注的是「貨物」的火災與外洩處理。

MFAG注的是「人員」受傷後的醫療急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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