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副應掌握的知識要點
尚作仁船長 編撰
前言:
這篇文章的原文是從“船訊網”下載的,原文標題為「船舶駕駛員應掌握的知識要點」,該篇文章在大陸曾被許多與船舶航海或培訓機構有關的網站所轉貼,原文作者不詳,但相信是經過許多航海專業人士,陸續“添油加醋”所匯集而成的大雜燴文章,為何說它是大雜燴文章呢,因為原文總共條列了76條知識要點,但各條內容隨興所至、涉獵甚廣,並未將其分門別類的歸納整理(所以我說它是大雜燴文章,很可能是在網路上訂出主題後,由不同的網友各自發表帖子,套句網友的說法是「蓋樓」,集體創作而成)。
原文中最大的瑕疵,是只告訴船副們應該要怎麼做,卻沒說明為何必須這麼做(未說明操作的法規要求與法源依據),而現今絕大部分在船上服務的船副們,普遍都欠缺法規養成教育,船上所有的工作規範仍承襲古老的“師徒制” (英文叫Trickle-down Model),也就是遵循前輩的交代或長官的指示辦事,但這樣做到底是否符合法規的要求,則毫無概念。
殊不知船上各種設備裝置都是有證書的,而各種證書發證的依據都是有相關法規的,船上的各種操作也是一樣,都必須符合各種法規的要求,船副的養成,必須要從三副開始,逐漸掌握船上各種操作的法規要求,日後升到船上主管之後(大副、船長),才能有足夠的法規素養與能力去監督屬下船副,確保一切操作都能「依法辦理」。
這裡所謂的「法規」,主要是指由聯合國IMO組織所制定,各締約國所認可的各種國際公約,主要是與船舶安全有關的SOLAS公約,防止船舶污染有關的MARPOL公約,船員訓練發證當值有關的STCW公約,及船員勞動條件與福祉有關的MLC公約,這四大公約構成了海運業的四大支柱,其實這篇「船副應掌握的知識要點」的文章,雖然內容洋洋灑灑數十條,然而歸根究柢可用一句話來概括之: 只要能熟悉這四大公約的內容與要求,就等同掌握了所有操作級(船副)與管理級(大副、船長)船員需具備的所有知識。
因此本人對此轉貼文章的主要“貢獻”是:
1. 將原本雜亂無章的76條,按其性質加以分門別類;
2. 對文章內容過於老舊或不合時宜之處(應該是抄自教科書的)加以修正、改寫或增添內容;
3. 對文章內容有錯別字之處,予以校正;
4. 有法源依據的操作(特別是涉及SOLAS公約的操作),予以註明法規出處。
船舶操縱篇:
1. 船副必須掌握本船運轉參數和操縱要素並要懂得運用,參數和要素包括:船長、船寬、船底至天線的最大高度、駕駛台至船艏的距離、駕駛台至船艉的距離、船舶轉心(Pivoting poin)位置、船舶的衝止距、迴旋半徑、橫移量、螺槳最小浸水水尺等。
上述參數在操船時的應用:
1) 各種吃水狀態下,前桅、主桅離水面最大高度(Max. air draught):
主要在考慮過橋、高空電纜以及通過高空空間受限區域時使用;
2) 駕駛台至船艏、艉距離:
主要用於避讓和確定錨泊時的錨位和船位;
3) 船舶轉心:
前進中船舶轉心位置約在距船艏三分之一處,後退時船舶轉心位置約在距船尾三分之一處,其主要運用於狹窄航道航行和港內迴船池操船 (與拖輪配合等),尤其是在可操縱水域受限時轉向或調頭時;
4) 船舶衝止距、迴旋半徑、橫移量:
主要運用於船舶避讓、救助。
2. 陸標的能見距離、燈塔的初顯距離在航海中的應用:
主要用於定位和判斷船位,尤其是靠推算船位航行時,可根據其初顯距離判斷船位偏離航線的狀況。
3. 在受限水域、狹窄水道或航道航行怎樣修正風流壓差?
船舶在受限水域、狹窄水道或航道航行時,應根據情況勤測船位,發現船舶偏離航線,應根據連續測定的船位判斷航跡,向偏離預定航向的角度,及時向相反的方向壓舵,使船舶逐漸回到預定的航線。同時應注意:
1) “壓舵”(轉向)的角度應大於航跡偏離預定航向的角度,“壓舵”後應連續定位以確認船舶逐步返回預定航線;
2) 受限水域、狹窄水道經常會出現流向不規則,在相近的水域可能出現流向完全相反的現象,“壓舵”後應嚴防船舶向相反方向快速偏移。
航行計畫篇:
1. 作為三副,當接到航次命令後應該做什麽?
1) 檢查目的港的國旗,若沒有、破損或規格不符,應報告船長;
2) 要評估所經過的航區、目的港的氣候對救生、消防設備的影響(如:嚴寒地區要注意消防管和救生艇水箱的防凍,注意救生艇燃油、機油抗寒規格等)。
2. 作為二副,當接到航次命令後首先應該做什麽?
當接到航次任務時,二副要立即查核航次所需的航海圖書,尤其是目的港的進港圖、港區圖是否齊全,並要將其資料改至最新,若目的港在河道內,且已較長時間未靠泊該港口時,當地航道部門又有出該國版的海圖,則可以考慮申請當地出版的河道圖和港區圖,以確保船舶安全抵港。
3. 二副繪制航線應注意什麽?
1) 所選用的海圖必須是修訂至最新的;
2) 對於江河港口,港區圖和江河航行圖要盡可能選擇所在國的出版圖;
3) 要注意查看海圖是公尺制的還是英尺制的;
4) 應考慮盡量靠右原則;
5) 應根據天氣、海況,考慮最小可航水深,認真查核航線附近的情況,如航線附近有淺水區、礙航區、沈船等,影響船舶安全航行等障礙物,應用紅筆予以標識;
6) 應考慮航線與淺水區、礙航區、孤島及沈船等障礙物的距離;
7) 沿岸或在島嶼間航行,應盡量考慮轉向點正橫處有明顯的定位岸標;
8) 在轉向點處標明與定位岸標的距離/方位、到目的港引水站的距離(Distance to go),並在標識航線的平行線上,標注航向與本航段的距離;
9) 沿岸航行還要注意遵守分道航行制,對須向交管中心或港口當局報告的區域,要在附近標示報告點、聯絡方式、向誰報告和報告內容等;
10) 對於交叉通航密度較大區域(如新加坡錨地附近水域、Dover海峽渡輪穿梭水域)要以文字標識,以提醒值班船副;
11) 注意用鉛筆修改涉及臨時航船通告的海圖;
12) 注意連接相鄰海圖的航線銜接,需有重疊區且有相關參考岸標(如有)可供交叉比對。
海圖及圖書修正篇:
1. 怎樣進行海圖修正? 海圖修改工作的步驟為何:
1) 收到航船通告後,將要改正海圖的通告號碼登記在相關的「海圖卡片」上或「海圖修改記錄簿」內;
2) 根據航行和航線的需要,按輕重緩急逐張進行修改;
3) 海圖修改後應即將所涉及的“海圖卡片”或“海圖修改記錄簿”中的通告號碼勾去,並將相關的通告號碼登記在海圖左下方的小改正處。
2. 如何修改航路指南?
1) 航路指南有兩種版本,一種是帶有補編的舊版航路指南,另一種是不帶補編的新版航路指南。
2) 舊版本的航路指南補編,一般1-1.5年出版一次,舊版航路指南應在補編上作改正。
3) 新版航路指南若有資料更新,一般1-2年再版一次,新版航路指南的修正,一般在原文上修改。
3. 英版設計航路圖(Routing chart)有哪些航海參考資料?
英版設計航路圖按大洋分為:北大西洋、南大西洋、印度洋、北太平洋和南太平洋五組,每組按月份各有一張,每組共有十二張,它是擬定跨洋航線的主要參考資料之一,船舶可以根據船舶的自身實際情況和季節參考使用。
英版設計航路圖有如下幾種參考資料:
1) 推薦航線:為各主要港口之間的習慣航線;
2) 國際載重線區域界限,其用顏色分別標明各載重線適航的區域界限;
3) 風力分布:圖上用紅色圓圈和箭矢表示風的資料。箭矢方向表示風向,箭矢長度表示該方向風出現頻率的百分率,箭矢形狀表示風級的大小。圓圈中央數字:上面表示資料觀測的次數,中間表示風向不定的百分率,下面表示無風的百分率;
4) 洋流:用綠色箭矢表示。箭矢方向表示海水表層流的流向,箭矢形狀表示洋流的穩定性;
5) 冰情資料:圖上用紅色的點線或-+-+-畫出冰山出沒的平均界限線;
6) 防污區:圖上用淺藍細格表示禁止排放非揮發性油水區域;
7) 等溫線和等壓線圖;
8) 蒲福風級7級和7級以上的大風的等百分率曲線圖和典型熱帶風暴的路徑圖;
9) 能見度圖:繪有出現能見度低於5海浬的等百分率曲線和能見度小於0.5海浬的霧的等百分率曲線;
10) 海水平均等溫線和露點等溫線圖。
航前檢查篇:
1. 開航前,船副在駕駛台要檢查哪些航儀設備?
開航前,駕駛台要檢查的航儀設備有:雷達、ARPA、GPS、手操舵和應急操舵裝置(包括舵角指示器)、電羅經(包括主羅經和其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和同步)、磁羅經(包括照明)、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VHF、航行燈、信號燈、測深儀、LOG、號笛、日間信號燈(Daylight signal lamp)、NAVETEX接收儀、氣象傳真接收儀、航向記錄儀、GMDSS通信設備等等。
2. 船舶在美國港口或水域,進出港前應做何種檢查與測試?
根據美國聯邦法規CFR-33 164.25 “Tests before entering or getting underway”
1) 船舶在抵港或開航前12小時內應做下列檢查或測試:
主要及次要舵機及其相關設備的目視檢查與測試,包括:
(i) 每一套遙控操舵控制系統測試;
(ii) 駕駛台每一個操舵位置操作測試 (主操舵台,左右舷遙控操舵台)
(iii) 主操舵台電源供應轉換測試 (如適用);
(iv) 檢查每一個舵角指示器是否與實際舵角吻合;
(v) 測試每一套遙控操舵控制系統電源失效警報;
(vi) 測試每一套遙控操舵控制系統電源供應裝置失效警報;
(vii) 測試舵機最大舵角正常
2) 測試船舶車鐘功能與警報功能正常。
3) 測試備用或緊急發電機功能正常,包括穩定的溫度與壓力讀數。
4) 測試供應船舶控制系統及機艙主機推進之緊急電源電瓶功能正常
5) 測試主機前進與後退功能正常。
執行上述各項測試的時間與結果須紀錄在航海日誌內。
3. 船舶離港前主機試車要注意什麽問題?
1) 船舶的繫纜要均勻受力,防止纜繩因受力不均,在試車時發生斷纜,導致事故或險情發生;
2) 注意本船與前後泊位船舶的距離;
3) 注意船尾螺旋槳附近是否有小船、駁船或其他會導致螺旋槳受損的漂浮障礙物,諸如木頭、浮冰等,目的是防止在試車時對小船、駁船造成浪損或對本船螺旋槳造成傷害;
4) 注意本船的舷梯是否已絞起清爽,並確認沿船首尾運動方向有無會對舷梯造成損壞的障礙物;
5) 確認岸上裝卸設備已清爽,以確保在試車時,船舶前後移動不會對岸上裝卸設備造成損壞,或岸上裝卸設備損壞本船;
6) 由岸上供水、供油的相關作業要停止,尤其是供油作業不僅要停止,而且還要確保不能發生供油管在試車時發生脫落造成污染事故;
7) 如有小船停靠在外檔,應通知其收緊纜繩、停止作業和人員上下,並保持戒備。
航行當值篇:
1. 瞭望人員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五條“瞭望”:
瞭望人員應使用各種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視覺、聽覺和其他有效手段(其中視覺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以保持正規的瞭望;瞭望人員在瞭望期間,應充分考慮到燈光、能見度的改變、通航密度以及來自岸上背景亮光對瞭望的影響;瞭望人員不得承擔可能妨礙瞭望的其他任務;瞭望人員應與船副保持良好的聯絡。
2. 操舵人員能否視為瞭望人員?
根據STCW78/95公約Chapter VIII Section A - VIII/2 PART 3-1 Reg.15:
明確規定操舵人員不能被視為瞭望人員,除非在某些小船上,操舵位置具有四周無遮擋的視野且沒有夜視障礙或其他保持正規瞭望的妨礙。
3. 值班船副什麽時候可以是唯一的瞭望人員?
根據STCW78/95公約Chapter VIII Section A - VIII/2 PART 3-1 Reg.15:
只有同時滿足了以下條件,值班船副在白天可以是唯一的瞭望人員:
1) 對當前局面作了充分的評估,確信無疑這樣做是安全的;
2) 充分考慮了天氣情況、能見度、通航密度、臨近的航行危險物和航行在分道通航制內或附近時必要的注意等因素;
3) 當局面發生變化而且必要時,應能立即召人到駕駛台協助。
4. 何種情況不得使用自動舵?
下列情況不論白天、黑夜均不得使用自動舵:
1) 進出港口,航經狹窄水道、分道航行區、冰區和船舶密集水域時;
2) 在近岸航行能見度受限制時;
3) 駛進漁船密集區或發現前方有較多小船時;
4) 當處於避讓狀態、改變航向或他船追越距本船較近時;
5) 大風浪航行自動舵無法穩定航向時;
6) 其他不宜使用自動舵的情況。
5. 船舶航行時,自動舵須多長時間檢查一次?
根據STCW78/95公約Chapter VIII Section A - VIII/2 PART 3-1 Reg.34:
使用自動舵航行時,值班船副至少每小時檢查自動舵的運轉情況並核對電、磁羅經的航向是否正確,每班至少一次進行手操舵測試,並記入航海日記。每個船副和舵工都要熟悉舵機系統的轉換程序。
6. 航行中怎樣把握船舶定位的間隔?
定位的目的是把船保持在航線上,避免船舶進入危險區域或延誤航程,因此一般在大洋上每小時定位一次;在沿岸航行每半小時定位一次;在狹窄水道航行每十五分鐘定位一次;而在流急的狹窄水道或航道航行,可能需要十分鐘甚至五分鐘定位一次。
具體時間間隔和方法由船長根據當時的環境和情況而定,二副在做航程計畫時,會根據上述原則將每一段航程的定位間隔及定位方法納入航程計畫中,當值船副須根據航程計畫所訂定的定位間隔實施定位。
7. 觀測陸標方位定位要注意什麽?
觀測陸標方位定位要注意以下幾點,以減少觀測誤差:
1) 要選擇適當的陸標,所選的陸標最好是便於在海上觀測的孤立顯著目標,如:燈塔、孤立小島、顯著山峰和陡峭的海角等。
2) 盡可能選擇近距離的陸標、陸標方位線夾角約在30-150度之內,兩陸標定位最好是夾角接近90度的陸標,三陸標定位最好是彼此夾角接近60度的陸標。
3) 注意觀測陸標方位的先後次序:先觀測方位變化較慢的陸標,後觀測方位變化較快的陸標(先首尾,後正橫)。
4) 夜間觀測燈標方位時,則應按“先難後易”的原則,即先觀測燈光強度較弱的燈標,後測較亮的燈標;先觀測閃光燈,後觀測定光燈;先觀測閃光周期長的,後觀測閃光周期短的。
8. 何時需要測定羅經差?
按照航海的良好習慣,值班船副在條件許可時應每班測定羅經差,當船舶有較大轉向後也要測定羅經差。
9. 為何不能用駕駛室內的分羅經測羅經差?
因為光線通過不同的介質(玻璃)會造成光折射,會給測量角度帶來誤差。
10. 船副在值班中怎樣向沿岸控制中心報告? 應做哪些記錄?
1) 當船舶經過新加坡海峽、馬六甲海峽、直布羅陀海峽、英吉利海峽、丹麥海峽、麥哲倫海峽、老鐵山水道(渤海海峽)、成山頭水域(山東半島最東端)、大寶礁水域等,以及到達美國、加拿大、秘魯、巴西、澳大利亞等國家,都要按規定向沿岸控制中心報告。
2) 報告內容和方法可在無線電信號表或進港指南中查得,如不明白可以向代理或公司咨詢,船長或二副要在海圖上的報告點作標識。
3) 如用電子郵件傳送報告,要檢查回條以確保報告郵件已準確地發送到指定電郵,並妥善保存報文和回條。
4) 如用VHF報告,要在VHF記錄簿上記明報告時間、地點、報告方式、報告內容和報告人等。
11. 值班船副在航行中如何注意船員的安全?
1) 遵守船長和大副對船員的安全要求,監控船員嚴格遵守安全紀律,嚴防船員在惡劣天氣下違規到甲板上活動;
2) 船員洗艙、高空作業、檢查貨物繫固或其他特殊作業時,不要突然大角度轉向以避免船舶劇烈搖擺;
3) 若有船員在大桅或吊桿上進行高空作業,決不能突然施放汽笛;
4) 發現雷陣雨到來之前,應及時通知甲板船員做好應對準備;
5) 大風浪中船舶滿載偏順浪航行時,若一段時間甲板沒有上浪,可能使船員產生麻痹思想,船副應了解湧浪的不規則性—即幾百個湧浪過後可能會出現一個特別大的湧浪,提醒船員不要到可能上浪的舷側活動,發現特別大的湧浪到來之前及時提醒船員注意。
12. 船副在航行中怎樣安排值班舵工進行防火和安全巡邏?
防火和安全巡邏應在不需要手操舵和海面比較清爽的情況下進行,舵工在巡邏中應佩戴對講機並保持隨時與駕駛台聯繫。如需要,船副應隨時呼叫巡邏中的舵工返回駕駛台。
13. 值班船副何時應立即通知船長?
根據船舶安全管理系統規定,船長的Standing orders及航海常規要求:
通知船長的時機包含:
1) 遇到或預估能見度受限制時;
2) 對通航狀況、通航密度或他船的動態產生疑慮時;
3) 接收到求救信號或發現有人求救時;
4) 對保持航向感到困難時;
5) 對船位有任何懷疑時;
6) 預期將見到陸地、岸標或預估水深未能見到時;
7) 無預期見到陸地、岸標或水深不符預期時;
8) 當航程計畫改變需要立即核准時;
9) 當主機及遙控裝置、舵機或任何重要航行設備、警報或指示儀發生故障時;
10) 當無線電或GMDSS設備發生故障時;
11) 在惡劣天氣中,懷疑可能對船舶造成危害時;
12) 當船舶遇到任何航行危險,例如冰山或廢棄物時;
13) 當船舶保全有任何疑慮時;
14) 當任何緊急情況時。
15) 當任何狀況已超出當值船副的經驗與能力,或對船舶安全有疑慮,或已無法遵守法規要求時。
14. 船副在大風浪中航行應注意什麽?
1) 大風浪中航行時能見度會下降,同時,小船因為湧浪大的原因不易被發現,因此,應加強瞭望,充分利用雷達、AIS等有效手段,盡早發現和判斷周圍船舶的動態;
2) 如需避讓,應盡早採取避讓行動並保持更大的安全距離;
3) 要經常觀察甲板情況,特別是錨、艙蓋、吊桿、引水輔助梯等,要經常到駕駛台外仔細傾聽是否有異常聲音,如發現異常聲音或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船長或大副;
4) 嚴格禁止船員擅自到甲板上活動。
15. 能見度受限制時,值班船副所要採取的主要措施是什麽?
1) 當能見度降至5海浬時,值班船副應做好能見度受限制的航行準備,並採取以下措施:報告船長;通知機艙換油備便主機;開啟雷達和航行燈;注意收聽VHF信息;加強瞭望。
2) 當能見度降至3海浬時,值班船副應實施能見度受限之“關鍵操作”(Critical operation),採取以下措施特別謹慎駕駛:報告船長(如果船長不在駕駛台的話);打開駕駛台門(傾聽附近船舶霧號),禁止閒談、喧嘩,自動舵改手操舵,並根據航行水域 (可操縱水域和通航密度情況),增加瞭望人員;主機備便處於隨時可用車狀態;根據周邊環境和通航密度,採取適當安全航速,雷達調整至最佳工作狀態並正確使用ARPA雷達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施放規定霧號。
3) 值班船副應將船位、四周環境和已採取的措施報告船長;值班船副要認真瞭望,勤測船位,若船長親自駕駛,應協助船長謹慎駕駛;必要時應在VHF16頻道發布本船霧航安全警報,其內容包括:船名、時間、船位、航向、航速和意向等。
16. 值班船副交接班時注意事項為何?
1) 接班船副應提前到駕駛台(一般提前15分鐘)適應視力和熟悉情況。
2) 交班船副不論任何原因,若認為接班船副不適合或不能有效勝任其職責時,應拒絕交班並通知船長。
3) 接班前,接班船副應確認船位的正確性以及預定航線、航向是否合適。
4) 交班船副應詳盡向接班船副介紹有關航行情況和信息,例如:本輪的船位/航向/航速、他輪的位置和動態、正在使用的航行設備情況、羅經差、通航狀況、接近的航行危險、氣象和海況情況、航行警告和船長的命令或指示等等,接班船副對上述信息應逐一核對確認。
5) 交接班應在沒有涉及正在操縱或正在避讓的行動時進行。
船舶避碰篇:
1. 如何判斷與他船有碰撞危險?
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七條“碰撞危機”:
判斷與他船是否存在碰撞危機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要時刻保持良好的瞭望,其方法有方位距離觀測法(分目測方位和雷達方位兩種)和雷達觀測法(包括使用ARPA),若所觀測的方位不變或變化很小,且距離在不斷的縮小時,應認定有碰撞危機。
2. 兩船交叉相遇,直航船的行動和注意事項是什麽?
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十七條“直航船措施”:
1) 直航船應保持航向和航速,至於什麽時候應該開始保持航向和航速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不同的交叉角度和不同的航速,應該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距離不同,一般認為當兩船逼近到讓路船應該採取避讓行動時,直航船應有保持航向和航速的義務;(約六海浬左右)
2) 直航船應密切關注讓路船的行動,如有懷疑,應及時用VHF、燈光信號、汽笛等手段提醒或警告對方船注意;(六到三海浬之間)
3) 密切注意讓路船的行動,進一步確定本船所在的位置,了解周圍水深和其它船舶的動態,做好應急操作的準備。當發現讓路船明顯沒有根據規則採取避讓行動時,直航船可以單獨採取避碰行動;(小於三海浬時)
4) 當發現單靠讓路船單獨採取行動無法避免碰撞時,直航船也應採取任何有助於避免碰撞的行動,但當直航船採取上述避讓行動時,如當時環境許可,不應採取向左轉向的行動,因他船在本船左舷。
3. 在狹窄水道或航道航行時,讓路船應如何操作? 需特別注意什麽?
1) 讓路船應考量狹窄水道或航道及附近的可航水域情況(水深、障礙物等的影響)、附近海面的通航情況、來船的大小和水尺、附近海域的風流狀況,來制定避讓和應急操作計劃;
2) 將本船的避讓操作計劃通知來船,以保證避讓操作能協調進行;
3) 逐漸將船轉到有利於避讓的位置,勿在近距離內做大角度轉向避讓,以避免形成緊張和被動情勢;
4) 避免向左轉向避讓;
5) 謹記狹窄水道內「少用舵、多用車」的原則,必要時可減速甚至停車避讓。
4. 漁船密集區避讓漁船應注意事項為何?
1) 既要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還要注意漁船的違規行為;
2) 應盡可能遠離漁船密集區,若不可避免要穿越漁船密集區,務必事先採取增加瞭望人員、備便主機等安全措施;
3) 漁船區內避讓漁船要採“先近後遠,一條一條讓”的原則,要注意不能因採取避讓行動,而導致另一緊迫局面的形成;
4) 要認清漁船所顯示的號燈號型,嚴禁從雙拖船之中間穿過;避讓拖網漁船一般選擇過船頭的方式;避讓正常航行的漁船一般採取過船尾原則;
5) 在採取避讓行動時,還應注意本輪的可操縱水域是否足夠安全。
5. 船舶在太平洋北部和地中海等遠離海岸的水域航行,發現漁船應該注意什麽?
1) 大漁船附近可能有很多小漁船;
2) 附近可能有幾海浬甚至十幾海浬長的大漁網,航行船舶應注意瞭望和避開漁網。
6. 如何正確理解“能見度受限制”?
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三條“定義”:
「能見度受限制」是指任何由於霧、霾、下雪、暴風雨、沙塵暴或其他類似原因,使能見度受到限制的情況。應注意:
1) 對於暴風雨和大雪造成的能見不良,亦屬於能見度受限制的情況。
2) 霧、霾等引起的能見度受限制情況,一般風力不大,雷達能夠較好地探測到周圍船舶包括小船的動態,但暴風雨和大雪等引起的能見度受限制,雷達探測周圍船舶就比較困難,因此,在暴風雨、大雪的區域航行時,雷達應選用S波段雷達,因其受海浪和雨雪干擾較小,並保持在較小搜索範圍(六海浬以下),以便能時刻掌握附近海域的船舶動態。
引水在船篇:
值班船副如何監控引水員在狹窄航道的船舶操作?
1. 要熟悉並掌握本船的操縱要素:如船長、駕駛台至船艏距離、駕駛台至船尾距離、船寬、船舶吃水、船舶的轉心位置、船舶的衝止距、迴旋半徑、橫移量、舵效反應時間等等;
2. 在抵達領航站前要認真研究並記下所要航行區域的有關資料:包括每個航段的航向和距離、流水向、流速、航標、航標間距離、導標、淺灘/危險物和障礙物位置等等;
3. 要充分利用視覺、聽覺、雷達和AIS等有效手段進行正規的瞭望,以便對局勢有充分的了解和正確的判斷,必要時向引水員報告相應的情況;
4. 監控:留意引水員的精神狀態,監督引水員的舵令和車鐘令是否正確,監督舵工的操舵是否符合要求;要利用一切手段核對船位和航標,若發現任何實際情況與所收集的資料有差異或有疑問要及時詢問引水員,以獲得澄清和確認,如有諸如浮標位移、航道改變等要及時在海圖的相關處用鉛筆標識;在航道轉彎或轉向時,要運用轉心理論確保船舶不會發生擱淺或碰撞事故;在航道交會船時,既要保證船舶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也要注意不能因此造成另一緊迫局面發生,或船舶偏離安全水域導致事故的發生;狹窄航道內操船要牢記“寧用車,用小舵,一般不用大舵”的良好操船船藝。
錨泊篇:
1. 值班船副在拋錨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哪些要點?
1) 確保船長或引水員的車、舵令能及時、準確地得到落實;
2) 經常定位,拋錨前檢查錨位附近是否有障礙物,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船長;
3) 向船長準確地報告船位和移動方向;
4) 若船艏偏轉較快,應及時提醒船長,避免在此情況下拋錨;
5) 確定拋錨時的船位,記下拋錨時的艏向;
6) 如船長較忙,拋錨後用車沒有在適當的時間內減速或停車,應提醒船長。
2. 如何確定錨位?
當船舶拋錨時,立刻確定船舶位置,同時記下船艏向,從船位處沿拋錨時的船艏向截取從駕駛台至船艏距離便是錨位,正常錨泊船的船位是在以錨位為中心,錨鏈長度加上船長為半徑的回旋圓圈內。
3. 船副在錨泊值班中,什麽情況下應特別注意船舶走錨?
1) 拋錨後的24小時內;
2) 風力增強到6級以上時;
3) 小潮汛時拋錨,大潮汛特別是第一次大潮汛之時。
繫泊作業篇:
1. 船舶繫泊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靠泊前:
1) 檢查並確保船員的著裝符合安全保障要求,
2) 檢查纜繩狀況,在纜車上的纜繩要放出重新排列,避免因上次離港收纜時,纜繩排列錯位造成靠泊繫纜時,纜繩放不出來導致險情;
3) 檢查並備好引纜;
4) 檢查纜車、錨機狀況,打開冷水確保設備運作正常;
5) 要備好撬杠、太平斧、水手刀、碰墊以備應急使用;
6) 檢查止纜索(Stopper)狀況是否良好;
7) 要確保作業區甲板沒有油跡,以免滑倒受傷;
8) 要確保繫泊時通訊的暢通,一方面要保證無線電對講機正常工作,另一方面要確保有線通訊系統工作正常;
9) 夜間作業除要保證工作區照明外,還要備好手電筒;
10) 檢查舷梯、引水梯的狀況,同時檢查船上有無妨礙靠泊的物品或器械;
11) 佈置好工作分工,提醒操作人員站好位置,不要站在纜繩圈內或受力較大的纜繩延伸線上;絞進的纜繩不要堆放在腳下,要將其推放在操作人員的外側;
12) 在靠泊前務必弄清楚前、後哪一條纜繩先帶,以便安排帶纜位置。
離泊前:
1) 檢查纜繩的狀況,尤其是在纜車上的纜繩,應查看是否有因受力過度而導致纜繩陷卡在滾筒上,若有,要及早將其倒出;
2) 對套在碼頭纜樁的琵琶頭解纜順序要心中有數,以便與解纜工人溝通,按順序解纜,最後一根纜應以繫帶在纜樁上的纜繩為佳,以便解纜後能迅速收回,(如使用纜車上的纜繩離港,因離泊纜繩受力有可能發生纜繩卡陷在纜車上而無法倒出);
3) 要備好撬杠、太平斧、水手刀、碰墊以備應急使用;
4) 檢查止纜索狀況是否良好;
5) 要確保作業區甲板沒有油跡,以免滑倒受傷;
6) 要確保離泊時通訊的暢通,一方面要保證無線電對講機正常工作,另一方面要確保有線通訊系統工作正常;
7) 夜間作業除要保證工作區照明外,還要備好手電筒;
8) 布置好工作分工,提醒操作人員站好位置,不要站在纜繩圈內或受力較大的纜繩延伸線上;絞進的纜繩不要堆放在腳下,要將其推放在操作人員的外側;
9) 估算本船與前後泊位船舶的距離,以便協助船長離泊;
10) 檢查有無妨礙離泊的物品或器械。
碼頭當值篇:
1. 船副在碼頭值班應注意什麽?
1) 必須理解裝、卸貨計劃的要求,保證裝卸工作按照裝卸貨計劃進行;
2) 值班期間要保持甲板巡視,對易產生爭議和易發生貨損的貨物(如鋼材、膠合板等)要特別注意監貨,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和取證;
3) 俯仰差(Trim)和側傾(List)應控制在許可的範圍內,每天兩次看六面水尺並記入航海日誌;
4) 注意監控壓載水壓排的安全操作情況,保持透氣孔的暢通,督促木匠或其替代人經常量水,特別是要檢查與作業水艙相鄰的貨艙、貨艙污水井、乾隔倉是否有漏水;
5) 經常檢查吊桿、天線、舷梯、艙蓋、艙口圍、欄桿、管道、艙內結構和設備等,是否有因工人操作不當有所損壞,若有,要及時報告大副和取證,同時通知工頭;
6) 裝卸貨期間要注意防污工作,尤其是老齡船舶,必要時要按照加油要求,將甲板的排水孔堵死;
7) 要嚴格遵守保全計劃,保證梯口有人值班,嚴格控制登船人員;
8) 經常檢查前後纜繩的受力情況,尤其是潮差較大的港口,確保纜繩均勻受力。如有湧浪或經常有船舶經過,要注意纜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用麻布包紮或塗牛油(注意防油污染)等手段進行處理;
9) 冬季使用液壓機械設備要注意提前預熱,夏季注意機械設備的通風;
10) 經常檢查舷梯、安全網及其鋼絲等屬具,保持通道安全,夜晚要保證有足夠的照明;
11) 注意防火、防盜等安全巡查;
12) 監督船員執行安全作業紀律;
13) 認真地做好各項記錄。
2. 貨櫃船裝載危險櫃時,當值船副應注意甚麼?
當危險櫃裝上船時,當值船副應根據危險貨艙單資料核對:
1) 裝貨位置與艙單所記載位置相同;
2) 貨櫃外觀是否完整無損,無洩漏;
3) 核對危險貨分類貼紙(DG Class placard)正確無誤;
4) 檢查危險貨分類貼紙(DG Class placard)貼滿四個面 (前、後、左、右)
5) 是否有第二種危險貨分類或海洋污染性質,如有,應加貼相關貼紙。
以上檢查如發現有任何不符或疑問時,應立即通知大副處理。
3. 貨櫃船裝載冷凍櫃時,當值船副應注意甚麼?
當冷凍櫃裝上船時,當值船副應根據冷凍櫃艙單資料核對:
1) 裝貨位置與艙單所記載位置相同;
2) 貨櫃外觀是否完整無損,無洩漏;
3) 電源線是否已插上並鎖住,壓縮機正常運轉;(電源線無壓傷或受損)
4) 設定溫度是否正確,當前溫度是否接近設定溫度 (不可超過5度以上)
5) 確認溫度IR (In Range)指示燈亮起,無任何AL (Alarm)警報燈亮起。
6) 確認通風開度設定是否正確;
7) 如有溫度連續記錄圖紙 (Part load chart),應在圖紙上做記號,標示裝船時的溫度/時間/港口。
8) 最後確認冷凍櫃控制箱外觀,是否已鎖死保持良好水密。(如有必要,可用防水膠帶封死隙縫,以避免運送途中,水氣滲入控制箱內造成電路短路或系統故障。
以上檢查如發現有任何不符或疑問時,應立即通知大副處理。
4. 貨櫃船裝載超長超寬櫃(Over sized Container)時,當值船副應注意甚麼?
大型機器設備,遊艇等,非常規貨櫃裝船時,往往也需動用大型吊機,或浮吊船(Floating crane)裝船,當值船副應在現場全程監視裝船狀況,最好在各關鍵點拍照存證 (起吊時、上船時、裝船時),以確認貨物在裝船過程中完好無損,同時也確認大型吊具在操作時,並未對本船造成任何碰撞損傷,超長超寬櫃裝船後,同時需要做額外的綁紮繫固,當值船副應確認繫固工作,完全符合裝載計畫的要求並拍照存證,在裝船過程中,各關鍵時間點 (起吊時、上船時、裝船時,繫固完成時)都需記錄在碼頭當值紀錄簿中。
裝船過程中,如發生任何貨物或船體損傷,應立即拍照存證並通知大副處理。
以上注意事項在卸貨時亦同。
5. 裝卸期間裝卸工人易造成的船舶損壞有哪些? 發生工人損壞時值班船副要採取什麽措施?
船舶裝卸極易發生工人損壞,值班船副要嚴密監控碼頭工人的操作,尤其是裝卸鋼材、廢鋼等貨物。船舶極易造成損壞的部位一般有:
1) 甲板上:艙蓋、艙口圍的液壓柱、吊桿、甲板裸露的管路、舷墻欄桿、電纜箱、引水組合梯、前桅、救生艇及其附近的設備、舷燈、駕駛台頂上的天線等設備;
2) 貨艙內:梯子、管路、污水井蓋、艙底板、肋骨板、雙層底道門蓋、污水井蓋等;
一旦發現有工人損壞,值班船副要馬上告知工頭或作業工人,記錄發現或發生的時間,報告大副或船長,對損壞現場進行拍照取證,由船長或大副向有關方面進行交涉。
6. 船舶裝卸水泥和其它灰塵較大的貨物時,怎樣維護通導設備和救生消防等設備?
救生艇、救生筏、航行燈、磁羅經、分羅經、天線和艙蓋的液壓柱等,應用外罩包紮保護,裝卸貨過程中經常檢查,必要時重新包紮,開航前詳細檢試設備的工作情況,無法包紮的天線和其它設備(特別是航行燈和雷達天線)在開航前、下雨前和一定的時間間隔內,應徹底清洗。
7. 船舶在碼頭沒有引水和拖輪協助下絞纜移泊,在船尾負責的船副應特別注意什麽?
1) 和靠離碼頭一樣做好充分的準備,認真對待;
2) 不要同時鬆開所有的纜繩,一般應保持一根尾纜和一根倒纜受力或隨時可以受力,以防船尾漂離碼頭;
3) 若船尾漂離碼頭較遠,應先同時收緊尾纜和倒纜,然後慢慢絞纜使船緩慢靠上碼頭,切勿快速絞纜,以防船尾回靠速度太快而撞擊碼頭;
4) 特別注意船員的安全保護,船員應時刻站在安全的位置;注意保持纜繩適度受力;若有長的倒纜繞過船體,應慢速絞纜,船員應遠離纜繩,更不要探頭察看,以防纜繩彈離船體打傷船員。
8. 船副在裝卸貨過程中發現吊桿吊貨鋼絲扭結應如何處理?
1) 立即通知工人暫時停止操作吊桿以免損壞鋼絲;
2) 將吊臂放到吊臂固定架上;
3) 將吊貨鋼絲退出到僅剩最後一道在滾筒上,退出的鋼絲有序地擺在甲板,然後緩慢地全部絞回鋼絲。如此,鋼絲扭結將被打開,吊桿可以恢復工作。
9. 船副在裝載拼裝貨值班時應注意什麽?
1) 確保每票貨物裝在配載圖指定的位置,注意起裝時不要超出預配的範圍,堆裝符合要求;
2) 注意貨物的撐、墊符合要求,以防開航後貨物滑倒或異常受壓導致貨損;
3) 檢查貨物的包裝或質量是否損壞,發現異常應根據船長/大副的要求適當處理;
4) 檢查貨物的最大尺度是否與記錄相符;
5) 經常檢查,確保工人正確使用吊桿,避免工人超載或粗暴操作吊桿;
6) 注意貨艙防火,嚴禁在貨艙吸煙;
7) 經常檢查,確保貨物繫固符合要求;
8) 嚴禁工人在貨艙內和甲板吸煙。
10. 船副在裝卸水泥值班時應特別注意什麽?
1) 經常督促檢查,確保可關閉的門、窗、透氣孔等處於關閉狀態,如不得關閉或不可以關閉,應適當包紮以避免或減少灰塵進入;
2) 裝貨過程中盡量保持船舶側傾小於1度;
3) 裝貨過程中定時核對水尺,快完工時每裝完一個艙至少應看一次水尺。發現實際水尺與預計的不同,應及時報告大副;
4) 卸貨過程中應經常查看貨艙的貨物情況,發現貨物結塊應及時排除以避免損壞卸貨機;
5) 壓載水櫃壓水過程中和壓水之後,要經常檢查壓載水艙和通過貨艙的透氣管、量水管等,以防漏水;
6) 吊進和吊出裝卸貨設備時,應在現場監督;
7) 如天氣比較潮濕,不作業的貨艙應該關閉以避免濕氣進入貨艙,導致艙壁上的殘貨受潮沾在艙壁上,造成掃洗艙困難。
SOLAS公約篇:
1. SOLAS公約對救生圈的可浮救生索的長度要求?
根據SOLAS公約Chapter III Reg. 7.1:
其長度不少於救生圈存放處到輕載水線高度的2倍或30公尺,擇其大者。
2. SOLAS公約對貨船船員的應急操演要求?
根據SOLAS公約Chapter III Reg. 19.3:
1) 操演應盡可能按實際應急情況進行,即操演時間既可安排在白天,也可安排在晚上,也就是說操演的真實性、實戰性要強;
2) 每位船員每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棄船操演和一次消防操演。若有25%以上的船員未參加該輪的上個月棄船和消防操演,則應在該船離港後的24小時內舉行該兩項操演。當船舶是首次投入營運、或經重大改建、或有新船員時,應在開航前舉行這些操演。
3. 若船舶的手提滅火器需送岸檢測或換藥,如何確保船舶滿足消防要求?
若船舶的手提滅火器需送岸檢測或換藥,船舶必須要求岸上提供相對應的替代品,以確保消防安全。
4. SOLAS公約對消防員使用的安全燈的照明時間要求是多少?
根據SOLAS公約Chapter II-2, FSS Code Chapter III 2.1.1.4:
至少3個小時。
5. SOLAS公約對消防員所攜帶的呼吸器可維持消防員呼吸的時間要求是多少?
根據SOLAS公約Chapter II-2, FSS Code Chapter III 2.1.2:
至少30分鐘。
6. SOLAS公約對貨船配備消防員裝備的數量和儲存位置的要求為何?
根據SOLAS公約Chapter II-2 Reg. 10.10.2.1:
1) 每艘船至少要配備兩套符合SOLAS公約要求的消防員裝備;
2) 消防員裝備儲存位置應是易於到達和即可使用之處,兩套消防員裝備不能儲存在同一地,其儲存位置應盡量遠離。
7. SOLAS公約對救生艇吊艇索更新的時間要求為何?
根據SOLAS公約Chapter III Reg. 20.4:
救生艇吊艇索更新時間不得超過5年的間隔期;平時應經常檢查和保養鋼絲,若吊艇索在不到更新期期間發生變質或受損,則應立即更新。
8. SOLAS公約對救生設備「每周」檢查的要求是什麽?
根據SOLAS公約Chapter III Reg. 20.6:
1) 所有救生艇筏、救難艇及降落設備應進行目視檢查,以確保其立即可用;檢查應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鉤、吊鉤與救生艇連接,以及適當和完全復位的承載釋放裝置的狀況。
2) 只要環境溫度在啟動和運轉發動機所要求的最低溫度以上,所有救生艇和救難艇的發動機應進行運轉試驗,時間不少於3分鐘。若裝在救難艇上的舷外發動機由於其特殊性在螺旋槳沒有浸沒的情況下不允許運轉3分鐘,則其運轉應按製造商的手冊規定的時間進行(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可不要求)。
3) 只要天氣和海況允許,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應在不載人的情況下,從其存放位置作必要的移動。
4) 通用應急報警系統應進行試驗。
上述試驗和檢查要記錄在航海日誌內。
9. SOLAS公約對救生設備的「每月」檢查要求是什麽?
根據SOLAS公約Chapter III Reg. 20.7:
每月要用檢查清單對所有救生設備,包括救生艇屬具進行檢查,確保其完整無缺並處於良好狀態,只要天氣和海況允許,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應在不載人的情況下,從其存放位置作必要的移動。檢查報告要記錄在航海日誌內。
10. SOLAS公約對救生訓練手冊的配備要求為何?
根據SOLAS公約Chapter III Reg. 35:
每一船員餐廳和娛樂室或每一船員艙室內,訓練手冊的內容應與船上裝備實際相符。
船副日常工作篇:
1. 二副主要的日常工作記錄為何?
1) 按規定填寫「船舶航海日誌」&「船舶車鐘記錄簿」和「中午報告」;
2) 按規定填寫「GMDSS log book」Part I & Part II;
3) 填寫「Radio log and Records of maintenance」;
4) 按規定填寫「Official log book」;
5) 每天值班期間接收“航行警告”、“中高頻”及Inmarsat-C求救信文、“氣象傳真圖”和“氣象警告”等,仔細閱讀並簽名確認;
6) 每天航行值班期間,按要求記錄船舶GPS船位,如遇轉向應測定船位並記錄;
7) 沿岸航行期間,應按實際需求經常用雷達、陸標、GPS等多種方法定位並記錄;
8) 大洋航行時,測天定船位並記錄在「測天記錄簿」和「航海日誌」;
9) 每班測定羅經差並記錄在「羅經差記錄本」內;
10) 值班期間如遇開關雷達應記錄在「雷達記錄簿」;
11) 船舶在分道航行區航行應經常測定船位,船長上、離駕駛台及船副交接時間,進出分道航行區時間等應記錄在「航海日誌」中,如有報告制度應將船位和報告內容記錄在「VHF記錄簿」;
12) 船舶在狹窄水道航行、能見度受限制航行 、分道航行區航行 、大風浪航行時,應在「航海日誌」記載船長上駕駛台時間、船副交接班時間;
13) 每天0000-0400上班時,應閱讀船長「夜航命令薄」,然後簽名並註明閱讀時間;
14) 每天值班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船舶進出港口安全檢查清單」、「領港卡清單」、「船位記錄本」、「車鐘記錄本」;「直升機/船舶操作檢查清單」、「大風浪航行檢查清單」、「能見度受限制時的檢查清單」、「船舶冰區航行檢查清單」等;
15) 裝卸貨期間每班按大副要求監控裝卸貨速度,並把過程記錄在「貨物記錄本」、「船舶裝卸貨水尺監控表」;
16) 製作「航行計劃」和「抵離港會議記錄」;
17) 填寫「AIS保養、修理和測試記錄」;
18) 負責填寫「撥鐘本」;
19) 修正和記錄「海圖清單」、「海圖卡片」、「航海書籍清單」、修正「NAV. warning」文件夾。
20) 每月填寫「醫療記錄簿」和「船用藥品清單」(WHO藥品和成藥),藥品到期前3個月填寫「備件/物料申領單」,填寫「藥品垃圾清單」和「藥品消耗記錄」、「船員就醫報告」;
21) 每月協助船長製作船領薪及各種獎金、旅費報表;
22) 協助三副填寫「救生、消防記錄簿」。
2. 三副的主要日常工作記錄為何?
1) 每天值班將相關事項記錄在「航海日誌」和「車鐘記錄簿」;
2) 每天2000-2400上班時,閱讀船長「夜航命令薄」,然後簽名並註明閱讀時間;
3) 每天值班期間接收“航行警告”、“中高頻”及Inmarsat-C求救信文、“氣象傳真圖”和“氣象警告”等,仔細閱讀並簽名確認;
4) 每天航行值班期間,按要求記錄船舶GPS船位,如遇轉向應測定船位並記錄;
5) 沿岸航行期間,應按實際需求經常用雷達、陸標、GPS等多種方法定位並記錄;
6) 大洋航行時,測天定船位並記錄在「測天記錄簿」和「航海日誌」;
7) 每班測定羅經差並記錄在「羅經差記錄本」內;
8) 值班期間如遇開關雷達應記錄在「雷達記錄簿」;
9) 船舶在分道航行區航行應經常測定船位,船長上、離駕駛台及船副交接時間,進出分道航行區時間等應記錄在「航海日誌」中,如有報告制度應將船位和報告內容記錄在「VHF記錄簿」;
10) 船舶在狹窄水道航行、能見度受限制航行時、分道通航航行時、大風浪航行時,應在「航海日誌」記載船長上駕駛台時間、船副交接班時間;
11) 每天值班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船舶進出港口安全檢查清單」、「領港卡清單」、「船位記錄本」、「車鐘記錄本」;「直升機/船舶操作檢查清單」、「大風浪航行檢查清單」、「能見度受限制時的檢查清單」、「船舶冰區航行檢查清單」等;
12) 靠離碼頭或拋、起錨期間,填寫「船舶進出港口安全檢查清單」、「領港卡」、「船位記錄本」和「車鐘記錄本」;
13) 裝卸貨期間,每班按大副要求監控裝卸貨速度,並把過程記錄在「貨物記錄本」、「船舶裝卸貨水尺監控表」;
14) 每月月底填寫「免稅菸酒庫存」和「銷售記錄」。
15) 每周對全船所有消防、救生設備進行目視檢查,包括救生艇筏、救生艇架、及滅火器,救生艇和救難艇引擎測試,通用警報測試,呼吸器及防火衣,保溫衣,消防站電話測試等,並把檢查結果記錄到「航海日誌」、「救生和消防設備保養和記錄」、和船旗國的「Official log book」;
16) 每月月底對全船所有消防、救生設備進行檢查並把檢查結果記錄到「航海日誌」、「救生和消防設備保養和記錄」、和船旗國的「Official log book」;
17) 每月消防、救生操演內容記錄到「航海日誌」和「救生消防訓練內容」的專用表格;
18) 每兩個月進行密閉空間救援訓練,並將訓練內容記錄到「航海日誌」和「救生消防訓練內容」的專用表格;
19) 每次衛生檢查結果和注意事項記錄到「航海日誌」和船旗國的「Official log book」;
20) 每半年填寫船員證照期效表並上報公司;(按公司規定)
21) 每半年向公司填報「備件/物料申領表」申請供應救生與消防消耗物料;
22) 每年10月底填寫救生、消防設備的有效期並上報公司;(按公司規定)
大副事務篇:
物料申請
如何申請油漆供應?
1. 申請油漆供應應本著節約、準確、適用的原則,在申請前要弄清船舶每個部位油漆的型號、保養面積、油漆庫房可存放的數量。
2. 油漆的型號可從船舶的“Painting schedule”獲得,切莫自作主張改變船舶油漆型號及顏色。
3. 申請油漆的供應量要根據保養面積來計算,理論上新船理想狀態下1升油漆可以噴塗10平方米的面積,但由於船舶一般都沒有配備噴漆機,加之新、舊船舶狀況不同,實際上每升油漆可能只能塗5-7平方米,故在申領油漆時一定要依據本船的狀況作實際估算,對除銹部位的油漆,無論是底漆還是面漆均以兩道漆為佳,另外還要考慮油漆庫房能夠存放的數量,切不可將油漆存放在油漆庫房以外的地方。
貨物裝卸
1. 大副在散裝貨配載時要參考哪些業務書籍?
大副在散裝貨配載時一般要參考的業務書有:BC Code、Thomas table、IMDG Code。
2. 貨櫃船裝載危險櫃時,大副要根據IMDG Code隔離規定,仔細檢查危險貨艙單及裝載位置,若有不符合隔離規定的情況,應立即通知排艙人 (Planner)修改裝載位置。
3. 貨櫃船裝載冷凍櫃時,大副要仔細檢查冷凍櫃艙單,冷凍櫃的設定溫度、通風孔開度等,同時須確認裝櫃位置有電源插座,如冷凍櫃裝在貨艙內,應隨時保持貨艙通風開啟排除熱氣,通常冷凍櫃控制面板應朝船尾,以避免風浪侵襲。
4. 高邊櫃壓載水為舷外直排的船舶,在靠泊排放壓載水時要注意什麽?
1) 排水孔與碼頭的距離,其下方附近有無電纜、配電箱、貨物等;
2) 要使用適當的擋水板;
3) 要調整適當的出水,防止出水沖力過大水直接排放到碼頭上,在寒冷天氣要尤其注意;
4) 注意保持船舶平衡。
5. 裝卸散裝木薯粉或木屑時,防火工作要注意哪些事項?
1) 嚴禁任何人在甲板及貨艙內吸煙;
2) 在卸貨時要注意艙內鏟車排氣管,可能引燃木薯粉或木屑的隱患。
6. 裝載鋼材要如何做大副批注?
鑒於鋼材一般都存放在露天貨場,尤其像鋼槽、鋼筋、鋼板及卷鋼等鋼材,或多或少會有些銹跡、彎曲或擦碰痕跡,由於這些痕跡在卸貨港極易造成貨主提出索賠,且又難於分辨哪些銹蝕、擦碰是原有的,為了保護船東的利益,船舶在裝運鋼材前一般都會聘請船東互保協會的檢驗師,對擬裝船的鋼材的狀況進行檢測,檢驗師會指導船舶收集有關資料,並在完貨前給出批注意見,為了達到既能完成航次任務,避免造成糾紛,又能保護船東利益,船方原則上都需要按照檢驗師的建議,做大副收據的批注。
7. 大副在裝卸貨過程中應如何監控船舶強度和穩性?
1) 認真做好裝卸貨計劃和壓載水排放計劃,注意該計劃應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如船齡、船舶結構情況等)並留有足夠的安全餘裕量;
2) 裝卸貨過程中要時刻監督,使實際操作能按計劃進行。如實際操作與計劃有較大的差距,應按實際情況重新計算,必要時調整壓載水排放計劃甚至要求工人改變裝卸順序或速度以滿足船舶強度和穩性要求;
3) 裝拼裝貨要特別注意船舶強度尤其是局部強度;
4) 颱風季節要密切注意天氣情況,做好裝卸貨計劃,確保在船舶出海避颱時其穩性、強度和吃水差能滿足安全操作要求。
8. 大副如何監控船舶水尺?
1) 根據裝卸貨港泊位、航道的水尺限制,計算裝卸貨港的最大水尺,計算過程中要注意核對各地的海水比重,準確計算出海水比重變化對船舶吃水和吃水差的影響;
2) 認真做好裝貨計劃,要充分考慮到裝貨速度和壓載水的排放速度並留有足夠的安全餘裕量,避免出現過大的吃水差;
3) 壓載水排放完畢後,認真仔細地計算實際的裝貨量以驗證岸方提供的裝貨量的誤差;
4) 經常檢查各艙貨物的分布情況,確保均衡合理;
5) 經常核對實際水尺與計算水尺是否一致(最後一輪裝貨時應每裝完一個艙,核對一次水尺),若差別較大,應考慮改變最後調水尺的計劃;
6) 明確指示船副調整水尺前的最大水尺。當船舶實際水尺接近此水尺時,要求值班船副及時告知大副;
7) 水尺計算和調整應分兩次進行,預留第一次調吃水的貨量應根據裝貨速度、岸上提供裝貨量的準確度等因素而定,最後調水尺的貨量以200到300噸為宜。
甲板保養
1. 大副在船體和甲板機械設備定期檢查和保養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什麽?
1) 仔細檢查船體、甲板、艙蓋、舷墻(或舷墻欄桿)底部、艙口圍加強材以及甲板機械設備的結構、底座、附件等,是否有變形、裂開、過度銹蝕、損壞或不符合強度要求;
2) 檢查試驗甲板設備的工作情況,仔細檢查各部件的狀況,特別是滑輪、油嘴、滾筒、離合裝置、剎車裝置、冷卻裝置、應急保護裝置等;
3) 仔細檢查吊桿、舷梯、救生艇和其它設備的鋼絲是否斷股、變形或生銹,要注意鋼絲的連接部位和長期壓在滾筒底部部分的情況。發現斷股超過規定值或變形嚴重應及時更換;發現生銹應用鋼絲刷刷乾淨後均衡地塗上鋼絲油。
2. 大副如何組織船員掃艙、洗艙?
1) 裝完貨封艙前要把艙蓋底部、艙口圍清掃乾淨,注意防止堵塞艙口圍的止回閥;
2) 開航後或到港前,在天氣允許和充分通風的前提下將貨艙上部、管路上、橫梁、澳洲梯的殘貨和塵埃清掃乾淨;
3) 卸貨過程中與卸貨工人保持良好關係,在確保安全和不會污染貨物的前提下及時清掃貨艙上部的殘貨;
4) 敦促卸貨工人清除角落、斜坡上的貨物;
5) 及時組織船員清掃貨艙內的殘貨,必要時用高壓空氣將艙壁上的殘貨吹乾淨;
6) 先用海水沖洗貨艙,然後再用淡水清洗一遍;
7) 清理污水井,尤其是蜂窩巢要清理乾淨;檢查管道背部和各個角落,如有殘貨或銹皮應徹底清除;鏟除艙壁、斜坡、艙底和污水井的浮銹。
大風浪前安全措施
大副在大風浪到來之前應安排甲板船員作哪些加強繫固和檢查?
1. 艙蓋水密良好,防浪閥通暢;“圍井”及其附件狀態良好,受力均衡;艙蓋鎖扣鎖緊或插銷到位;人孔蓋和透氣孔蓋緊閉;
2. 收緊錨鏈使錨緊貼錨座,放好止鏈器,收緊剎車帶和加固鋼絲,錨鏈孔蓋鎖緊並加綁帆布罩;
3. 收緊舷梯和領港梯的所有固定螺絲並用2-4道鋼絲向內側拉緊加固;
4. 吊桿放在支架,收緊支架上的固定箍裝置,絞緊吊貨鋼絲;
5. 裝妥防浪扶手繩;
6. 所有甲板上的可移物品應移到物料間或封閉場所並妥善繫固,無法移動的物品要牢牢固定,無論是甲板、物料間或其他封閉場所的重件都要加焊角鐵給予固定。
7. 固定或繫固生活區物品,熱水壺放在固定架上,廚房使用電爐烹調要注意裝好防滑圍欄,用後關閉電源。
離靠碼頭
大副在靠離泊過程中應注意什麽?
1. 了解船長的靠泊計劃和要求;
2. 做好各種準備,保證靠離泊過程中不出現急需處理的其它工作,如開關艙、擺放吊桿等;檢查準備好燈光照明、通信;檢查船員的著裝和準備情況;準備好纜繩,滾筒上的纜繩應退出來整齊地擺在甲板上;準備好撇纜、止纜索等;冬季要提前啟動錨機,夏季要打開錨機的冷卻水(如有);
3. 做好瞭望的工作,及時向駕駛台報告周邊船舶動態及環境等有關情況;
4. 了解航道、泊位的水深,做好應急拋錨的準備,應急拋錨時要注意控制錨鏈的長度與出鍊的速度;
5. 拖輪應帶在正確的位置,使用船舶纜繩時要注意強度是否足夠(一般情況船舶的艏尾各配有一條拖纜,其強度和直徑有別於一般纜繩);
6. 時刻注意船員的操作,保證船員的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拋錨作業
大副在拋錨操作過程中應注意什麽?
1. 拋錨前要了解錨地水深及其附近的情況,了解船長拋錨操作的具體要求;
2. 檢查準備好燈光照明、通信;冬季要提前啟動錨機,夏季要打開錨機的冷卻水(如有);檢查剎車帶、剎車桿餘裕、錨機油位等情況;
3. 隨時做好應急拋錨的準備;
4. 按船長的要求用車將錨鬆到適當的位置,掌握水深和鬆出的錨鏈長度,時刻注意不得鬆出太長的錨鏈,以避免錨觸到海底引起意外;
5. 開始拋錨時要控制好出鏈的長度,一般先鬆出兩節錨鏈或兩倍水深的錨鏈取其小者,然後剎住並觀察錨鏈的走向和受力情況,向船長報告相關情況,再根據船長的進一步指示繼續鬆錨鏈;
6. 鬆足錨鏈長度後放下制鏈器(Compressor bar),再輕輕地用錨機鬆一點錨鏈,使制鏈器受力,收緊剎車帶;
7. 再次觀察錨鏈的走向和受力情況,錨鏈鬆緊狀況並報告船長。
教育訓練
大副應做好哪些部門業務訓練?
1. 每次甲板部換員後,應進行甲板機械設備(例如:錨機、絞纜機、吊桿、開關艙等)安全操作的訓練;
2. 對甲板部船員進行“壓載水管理計劃”訓練;
3. 對所有船員進行“垃圾管理計劃”訓練;
4. 每次裝貨,根據貨物特性對甲板部船員進行訓練;
5. 開展特殊工作之前(如掃艙、高空作業等)對船員進行安全操作訓練。
安全管理
大副如何做好船員的安全保護工作?
1. 根據航區、載貨情況、貨物特性及天氣等情況對船員進行安全訓練,借鑒他人的經驗教訓,提高船員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法、遵守/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的自覺性;
2. 每天起工前認真準備,根據當天的工作安排和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做好風險評估,對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應仔細排查,制定詳細的防範措施,樹立“工作場所永遠是不安全的,要安全必須依靠操作人員自己”的安全工作理念;
3. 施工過程要經常檢查監督船員的操作,尤其是在進行掃艙、洗艙、高空作業、航行中操作吊桿等特殊工作時,要求值班船副協助檢查/監督船員的安全操作。
保全管理
大副作為船舶保全員,應如何履行ISPS Code對保全工作的要求?
1. 充分熟悉ISPS Code 的各項條款及其含義、要求;
2. 充分熟悉和掌握本輪的船舶保全計劃;
3. 根據本輪的實際情況,如航區、貨載、人員素質等等,安排本輪船員進行船舶保全警覺性和技能性的訓練,其中應注意訓練內容是否涵蓋公約要求,訓練不得超過規定的期限等;
4. 隨時檢查和監控本輪的船舶保全執行情況,經常巡視各限制區域,確保船舶保全計劃在本輪得到有效的落實;
5. 按時對本輪的保全設備進行測試、校對,確保各設備工作正常。
6. 提醒船長及時聯繫目的港代理以獲取該港的保全信息,包括保全等級、港口保全員的詳細資料、該港的特殊保全要求等;
7. 協助船長填寫抵港前/或抵港後需要提供的船舶保全資料;
8. 按照船舶保全計劃進行各項演練和操演(Drill / Exercise);
9. 按要求及時填寫各種保全報表,記錄,對本輪的船舶保全活動進行定期評估和稽核。
船長晉升訓練
大副應思考必要時能代理船長履行職責? 大副作為船長的第一替代人,必須了解掌握一定的船長業務,以便在應急情況下行使替代職責,須掌握的方面有:
1. 平時主動學習船長業務、包括船舶操作和船舶管理;
2. 了解船舶日常報告/聯繫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如何與公司、租方和代理聯繫;養成閱讀「進港指南」的習慣,了解港口情況和進出港注意事項;
3. 了解拋錨操作的基本操作方法:
1) 怎樣選擇錨地;
2) 進入錨地的操作方法;
3) 拋錨前如何控制速度和艏向;
4) 怎樣根據不同的水深採用不同的拋錨操作方法;
5) 怎樣控制出鏈速度,發現出鏈太快如何採取應急措施等等;
4. 了解接送引水員的操船法和注意事項:
1) 了解引水員的登船地點和所使用的登船交通工具;
2) 掌握船舶接近引水站時,如何控制航速和船位,要有引水員無法準時到達或改變登船地點時,如何控制船舶的應急預案;
5. 注意船舶在航道或狹窄水道的操作方法:
1) 掌握在各種船速、風和流的情況下如何操作和控制船舶;
2) 如何與來船溝通和協調避讓;
6. 如何向港口或控制中心報告;
7. 各種緊急情況的應急操作方法;
8. 注意進出港帶/解拖輪時如何控制船速和船位;如何避免拖輪撞擊船體;
9. 注意靠碼頭時如何控制船速(包括橫移速度);如何注意風、流對靠離泊操作的影響;可能出現哪些意外情況及如何應對這些意外。
進塢修理篇:
甲板塢修注意事項
1. 大副應事先製作好塢修申請單並報公司;
2. 對擬修理部位用油漆作標識,標識一般用“DXX”,其中D表示甲板,XX表示修理單的序號;
3. 準備好相關的圖紙,如:Docking plan、General arrangement等圖紙;
4. 按船廠的要求,調整好滿足進塢的吃水差;
5. 與船廠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佈置好防火、防爆、防工傷、防污染、防盜竊等工作,工作計劃要落實到位;
6. 所有船副對修理工程事前均要心中有數,要備有修理工程進度記錄本,值班船副要在此記錄本上,詳細記錄工程進展和監控情況,並以此作為修船期間的交接班工作;
7. 船舶進塢後,二副要盡快下到塢底,用塑膠袋和牛油保護好測深儀和航速記錄儀的探頭(切莫用牛皮紙和膠布張貼),在沖高壓水、噴沙和噴漆期間既要提醒工人勿損壞探頭,還要督促值班船副檢查探頭的保護情況;
8. 要檢查船底有無擱、坐淺的受損跡象;
9. 對打開船底塞位置要一一標識並記錄清楚,在船塢注水前要核實,所有打開的船底塞已裝覆並已打好水泥;
10. 對打開過的艙櫃人孔蓋也要記錄清楚,完工後要核查是否已裝覆,對油、水櫃的人孔蓋還要檢查是否水密;
11. 檢查雙層底時,除了要檢查船舶的結構、壓載管情況外,還要檢查測深管下方墊板的銹蝕狀況;
12. 若救生艇須調岸檢修,務必要將其所有物品和屬具取出並收藏好。
安全管理篇:
安全管理系統稽核時,可能提出哪些問題和做哪些審查?
1. 船上是以什麽方式宣傳貫徹公司的安全和環保政策?
(ISM Code-2,政令宣導、教育訓練、張貼標語)
2. 大副或其他高級船員是否清楚該船的船舶管理公司?
(ISM Code-3.1,公司DOC證書)
3. 大副是否了解公司各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能? (ISM Code-3,公司組織架構)
4. 每個船員的安全和防污染職責和權力及相關關係是否明確,並已文件化?
(ISM Code-6.7,船上組織架構)
5. 大副或其他高級船員是否熟悉自己的職責? (ISM Code-6.7,船上組織架構)
6. 大副是否了解公司的指定人員及其替代人員? (ISM Code-4)
7. 如何與指定人員聯繫? 上、下班的聯繫方式如何? 是否有文件規定其聯繫方式? (ISM Code-4)
8. 大副是否知道指定人員主要職責是什麽? 什麽情況需與指定人員聯繫,以尋求得到他的支持? 驗證船上是否得到指定人員的適當支持? (ISM Code-4)
9. 查驗船長的指令(如Standing order、夜令簿等)是否得到遵守? 查驗相關記錄。
(ISM Code-05)
10. 查驗有關人員是否按船舶安全管理系統要求,進行相關訓練 (包括船舶安全管理系統相關訓練和與職責有關的專業技能訓練)? (ISM Code-06)
11. 了解船上的工作語言,確認船員之間能否有效溝通? 查驗船上是否有非工作語言或船員不懂得的語言標識、文件和操作須知/規程等? (ISM Code-06)
12. 查驗船上是否有足夠的工作須知,以確保船上人員完成其指定的職責,且在完成職責過程中,是否存在交流方面的障礙? (ISM Code-06)
13. 公司規範了哪些船上關鍵操作? 是否制定了與本船相關的操作須知? (ISM Code-07)
14. 查驗以下關鍵性操作、記錄是否滿足公司規定的要求? 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值班(包括碼頭、錨地和航行駕駛值班);貨物裝卸載及管理(如有裝載電腦,還應檢查裝載電腦的操作);抵/離港檢查;海上航行(狹窄水道、惡劣天候、霧中航行);航行計劃及海圖作業;拖航計劃的制定;熱工作業/明火作業;進入封閉空間作業;藥物和酒精管理;生活垃圾處理;抽查的其他關鍵操作;
—上述關鍵操作所涉及的各項任務,是否都標明且指派給合格人員來執行?
—上面所述關鍵操作是否符合有關國際和主管機關強制性規範、規則? 是否考慮了IMO、主管機關、船級社和其他海運業組織建議的規則、指南和標準?
—上述關鍵操作,船上相關船員是否熟悉並正確執行?
—船上關鍵設備,是否制定了符合設備使用說明書要求的操作規程,並適當張貼? (ISM Code-07)
15. 大副必須熟悉BC Code、「貨物繫固手冊」和其它有關貨物裝卸和操作指導書的內容,以便正確回答稽核員的提問。 (ISM Code-07)
16. 公司規範了哪些船上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 (ISM Code-08)
17. 查驗船員是否熟悉其在各種緊急情況下的職責? 並考查他們對緊急情況的報警信號是否熟悉(請標出抽查了哪些船員)? 必要時,現場觀察一次棄船或消防操演,考查其對應急職責的熟練操作程度。 (ISM Code-08)
18. 全體船員是否按SOLAS公約要求及公司的要求,定期接受船上的授課及訓練? 全體船員是否按要求參加了各種應變操演? 操演中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是否得到了糾正或報告? 公司舉行的船岸聯合模擬演習情況及演習後改進措施是否落實? 現場抽查部分船員對救生、消防設備的使用熟練情況。 (ISM Code-08)
19. 船員是否清楚了解船舶安全管理系統對不符、事故、險情(Near miss)的定義與規定? (ISM Code-09)
20. 大副如何在工作中獲取不符的資訊(如定期監控或檢查、監控點的設置等)? 是否在船上有發現不符、事故、險情(Near miss)狀況? 如有,對不符、事故及險情(Near miss)的處置及報告,是否符合船舶安全管理系統的規定? 是否已按程序規定採取了糾正措施並進行了追蹤和驗證,糾正措施是否有效?
(ISM Code-09)
21. 大副及其他船員是否清楚在船舶及設備維護中有哪些職責? 是否有相應的維護程序/或須知? (ISM Code-10)
22. 查驗甲板部是否制定了維護計劃(年度、月度或航次計劃)? 且各項維護任務的維護周期和維護內容是否滿足船舶安全管理系統的規定? 查下列船體結構及設備的維護記錄(包括有關測量記錄),驗證其維護是否滿足規定的要求? 船體結構;貨艙、艙口圍堰、艙口蓋;壓載水艙;載重線有關的設施或設備;救生、消防設備;通信導航、無線電設備;測量、檢測設備(如手提氣體探測器);繫泊設備;貨物繫固設備;起重設備;應急設備;抽查的其他船體及其設備;
—對未按計劃進行的項目是否進行了標識及跟蹤?
—對船級社、港口國及公司提出限期解決的缺陷或須進一步觀察的缺陷是否得到恰當處理及跟蹤?
—驗證船上對已知的技術缺陷及可能的原因是否按規定程序報告?
—驗證船上形成的維護記錄是否滿足規定要求並得到妥善保存?
—現場檢查部分船體結構及其設備、救生消防等應急設備的狀況,以驗證維護的有效性。 (ISM Code-10)
23. 查驗船上是否能獲得安全管理相關文件(SMS管理手冊、公約、規則、指南等)? 是否保持有效的最新版? (ISM Code-11)
24. 查驗航海出版物(無線電信號表、國際信號規則、航路指南、燈塔表、潮汐表等)、海圖是否按規定配備,並保持有效?航海通告、航行警告是否及時處理?船旗國政府和船級社認可、核可的船舶資料是否妥善保存? (ISM Code-11)
25. 查驗船上內稽不符項目的矯正措施和公司管理評審決議是否落實? 是否對上次內稽所開列不符項目的矯正措施有落實及驗證? (ISM Code-12)
作者:不詳
原文來源:船管網
本人重新分類、修改、校正及增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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