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8, 2021

船舶防火門介紹

船舶防火門介紹

尚作仁船長 編撰


1. 船舶防火門的定義: 

船舶在海上航行的過程中若發生火災,是屬於最嚴重的意外事故,由於船上滅火條件比陸地上差,因此船上火災所造成的危害及損失也較陸地上大。為了保障船舶及維護海上人命安全,對於船舶的防火措施,最主要的是大量採用各類防火材料,組成船舶耐火分隔。它們的作用是在船員的起居處所與其他處所之間,以及相鄰的起居處所之間,形成一個耐熱、阻擋煙火的限制性阻隔介面。從而使船舶在一旦發生火災時,能在一定的時間內,不破壞,不擴大,將火災限制在局部的範圍內、區域內。從而起到延緩、阻止火焰,濃煙的蔓延作用,為人員的撤離以及撲滅火災爭取應便時間。

 

2. 船舶防火門知識: 

但是,由於船上各種生活及作業上的需要,必須要在船舶的各種隔艙區間,如甲板、艙壁上開孔,以滿足人員的進出及電纜、管路的穿越,裝備物品的吊運以及設備的維修等。由於開設了此類開口,船上防火隔艙區的完整性會受到影響。因此,IMO組織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對此作出了相關規定: 

(1) 各級防火隔艙區的門,應具有與所在隔艙區相同的耐火等級; 

(2) 開口截面積的限制,在滿足使用要求的情況下,開口愈小愈好: 

(3) 開口的設計,著重考慮不減弱剛性強度,不削弱阻止熱的傳遞(即開口處的熱絕緣要求); 

(4) 通風開口應在火災時能予以關閉。 

根據上述規範的原則與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船舶防火門的定義,即是設置在船舶防火隔艙壁上,並且與該隔艙壁具有等效的耐火性能的門(包括阻止煙及火焰穿過的效能),它還具有作為關閉隔艙區所應具有的性能。 

船舶作為一種運輸工具,一種特殊的運輸工具,在長時間、遠距離海上航行運過程中,船員也在船上生活、工作,由於船上各處所的功能不同,發生火災的可能性也不同,而所需的防護措施也會有所不同。據此,國際海事安全公約對船舶的防火隔艙,按其阻火性能的差異,作了「A級隔艙區」、「B級隔艙區」、「C級隔艙區」等,不同的防火分隔的要求。因此在設計、製作和安裝防火門時也應與該區域的分隔艙壁具有等效的耐火性能(包括阻止煙及火焰穿過的效能)


3. 常見防火門的類型及基本結構: 

(1) A級防火門:

A級防火門的定義是,設置在A級艙壁上且與該艙壁有等效耐火性能的門,它還具有作為關閉隔艙區所應具有的性能。 

公約規定,A級防火門的門栓與門框應為鋼質結構,同時要求防火門應在艙壁的每面均能由一個人即可將其啟閉,因此,在滿足耐火性能的前提下,應儘可能控制門的重量,以便能啟閉自如。 

A級防火門在結構上的一個特點是,除個別情況外(一般僅指報務室通向室內走道的門),允許在門上設置尺寸為400mm×500mm,可踢出式的應急逃生孔,處此之外,不允許在門上設置開口(包括通風開口)

(2) B級防火門:

B級防火門的定義是,設置在B級艙壁上,且與該艙壁具有等效耐火性能的門。 

B級門除了逃生梯道區域的門上及門下不允許開設通風開口外,其餘用於走廊、艙壁通往起居場所等艙室的B級門,門上及門下面允許開設通風開口。這種開口如開在門上,僅允許設在門的下部。開口的總凈面積不得超過0.05m2,開口應設有不燃材料製成的格柵。當開口的格柵處於開啟狀態時,開口的總凈面積不應超過上述規定。在B級艙壁走廊上用於起居艙室門的B級門,若因船體碰撞等意外原因造成結構變形,可能導致門不能正常開啟時,為了避免人員被困在艙室內,往往在門上設有可踢出的應急通孔(逃生口),這種通孔可單獨設置,亦可將通風格柵設於其上。

(3) C級防火門:

C級防火門的定義是,設置於C級艙壁上的防火門與B-0級防火門構造組成相仿。 

由於C級分隔不需滿足阻抗煙、火焰的通過和限制溫升等要求,因此對於C級防火門的構造主要取決於實際使用方面的要求,其中最主要的是強度和剛性的要求,其次是隔音、隔熱和絕緣方面的要求。對於防火門的加工精度(如門與門框的間隙,所使用的門鎖、鉸鏈等)不同於A級防火門和B級防火門,可適當放寬。實務上,常用於船舶的C級防火門,它的構成與厚度都和B-0級防火門十分接近,所不同的是C級門的結構形式不必經主管機關(或船級協會)的認可。

無論哪一種類的船舶,它的艙區基本劃分為三大區域,即起居處所、機器處所、裝載存貯處所。這三大區域包含了全船各個功能的艙室場所、控制站、工作室、梯道、走廊、住室、廚房、衛生間、貯藏室、機艙、報務室、冷凍庫等。各處所需要人員進出生活、工作的隔艙壁都裝著門。這些門除了根據規範要求具有不同的防火級別外,還附帶具有為滿足工作、生活需要而設置的其他功能,如隔音、風雨水密、移動門、帶風柵通風口、帶觀測窗口、自動關閉等。 


4. 防火兼附帶其他功能門的類型: 

(1) 隔音門:

隔音門是指在滿足防火要求的前提下,對噪音進行屏蔽。它的內部一般常規性充填超細玻璃棉或陶瓷棉,多安裝於機器噪聲較大的部位與工作、生活區域分隔的艙壁上,如機艙控制室、報務室等。 

(2) 風雨水密門:

風雨水密門常規上多採用不鏽鋼薄鋼板製造,其結構形式同B級門,根據需要可設觀測窗,並有遮光蓋。它安裝於上層建築內走道或艙室通往室外露天甲板的艙壁上,以阻擋室外風雨的侵入。安裝後有水密要求,但標準低於乾舷區的鋼質水密門窗。 

(3) 移動門:

移門是為減少占用通道或艙室有限的空間,並方便人員進出的較為特殊的門。它本身不安裝鉸鏈,而通過滑輪、軌道進行啟閉,一般常裝於船舶駕駛室兩邊通往室外露天甲板觀測平台的艙壁上。大型船舶均採用不鏽鋼薄鋼板製造。有風雨水密度要求,僅次於乾舷區鋼質水密門。 

(4) 帶風柵逃生口門:

帶百葉風柵應急逃生口的防火門,除特殊個別艙室為A級門外,常規為B級或C級門。安裝於船舶上層建築人員居住艙室,其風柵為在門窗密閉時供通風透氣所用,能啟閉。風柵安裝於門的中下部應急逃生口,應急逃生小門用定位銷和插銷或其他形式固定於門板上。當發生火災或因船體碰撞變形,防火門無法開啟等緊急情況時,從室內可用力向外踢、頂開風柵,供人員逃生。 

(5) 帶關門器的防火門:

帶關門器的防火門其實質是指A級防火門,除了滿足耐火性能方面的共同要求外,在不同種類的船舶上使用時,還需滿足各自的特殊要求。它要求A級門具有適當的氣密和自閉的功能,所有這種帶閉門器的防火門除應經常處於關閉狀態之外,門的關閉速度需要時應能加以控制,以防止突然關閉對人身發生不應有的危險。常見此類門多安裝於機艙與內走道的圍壁、樓梯間,控制室等A級防火隔堵上。


附註:

關於船舶防火門的法規要求,請參閱SOLAS公約第II-2章 「防火、探火與滅火」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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