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句子的基本句型可分為下列五大類:
1. 主詞 + 動詞
S. V.
2. 主詞 + 動詞 + 受詞
S. V. O.
3. 主詞 + 動詞 + 補語
S. V. C.
4. 主詞 + 動詞 + 受詞 + 受詞
S. V. O1 O2
5. 主詞 + 動詞 + 受詞 + 補語
S. V. O. C.
S. = Subject
V. = Verb
O. = Object
C. = Complement
1. 主詞 + 動詞
S. V.
在英文句子中最重要的兩個部分就是「主詞」和「動詞」,這兩者好比人類的頭和心臟,缺一不可。
例句:
a) He swims. 他平常有在游泳。
b) She ran away. 她跑走了。
c) Nothing happens. 什麼事都沒發生。
以上都是只有主詞 + 動詞的句子,像這些可以單獨發生、不需要牽涉到其它人事物的動詞,稱為「不及物動詞」。
[註] 不及物動詞 → Vi. = Intransitive Verb
2. 主詞 + 動詞 + 受詞
S. V. O.
有不需要補充其它人事物的「不及物動詞」,當然就有需要補充其它人事物的「及物動詞」,也就是第二種句型。
例句:
a) I like roses. 我喜歡玫瑰花。
b) The dog drank some water. 那隻狗喝了點水。
c) Tony bought a cell phone. 湯尼買了一隻手機。
以上三句若只有「我喜歡」、「那隻狗喝了」、「湯尼買了」,句子的意思就不完整了,必須要加上所謂的「受詞」,以說明喜歡什麼? 喝了什麼? 或買了什麼? 而「玫瑰花」、「水」、「手機」這種承受動詞的「人、事、物」就叫做「受詞」。
[註] 及物動詞 → Vt. = Transitive Verb
3. 主詞 + 動詞 + 補語
S. V. C.
第三種句型和第二種很像,差別只在動詞後面接「受詞」或「補語」,以第二種句型的(c)句為例,如果省略了「手機」你至少還知道做動作的人是湯尼,而他買了一樣東西,只是不知道買了什麼。但第三種句型的「動詞」在句中是完全沒有「動作」意義的,這就是所謂的「Be動詞」,中文常將其翻譯成「是」。
例句:
a) She is a teacher. 她是老師。
b) They are students. 他們是學生。
c) Lillie is pretty. 莉莉很漂亮。
這幾句話的主詞都沒有問題,也很明確,但是動詞呢?這三句話有「動作」嗎?沒有。這三句話動詞後面的「a teacher」、「students」和「pretty」都只是在描述主詞的狀態,而這些描述可以包含職業、身分、特徵、個性…等,其用意在於「補充說明」主詞的狀況以完整句子的思,因此我們叫它「補語」。
而這類型的「動詞」,因為本身不具動作意義,只是將「主詞」和「補語」畫上等號,讓「主詞」和「補語」之間的關係連綴起來,所以我們稱它為「連綴動詞」,意思就是連繫前後者,讓它們產生關係。
[註1] 連綴動詞 → Linking Verb
[註2] 連綴動詞不是只有「Be動詞」一種,但Be動詞是連綴動詞裡最沒有意義的,因此以它為代表。
4. 主詞 + 動詞 + 受詞 + 受詞
S. V. O1 O2
第四種句型乍看之下和第二種句型很像,都是「主詞 + 動詞 + 受詞」,差別在於第四種比第二種又多了一個受詞,原因是這類型的「動詞」必須牽涉到兩個「人、事、物」。
例句:
a) I gave you a book. 我給你一本書。
b) He bought Jessie flowers. 他買花給潔西。
c) We sent her a letter. 我們寄給她一封信。
以(a)句來講解,「給」的動作一定要包含兩個名詞 – 給誰?給什麼東西?
於是乎,動詞後面就很自然需要接兩個受詞,否則句子的意思就不完整了,而這種動詞基本上都含有「給予」的意思,所以我們叫它「授與動詞」。
[註1] 授與動詞 → Dative Verb
[註2] 如果把主詞視為「主人」而受詞視為「賓客」,則第四種句型就是有兩個賓客,因此這類型的動詞又可稱為「雙賓動詞」。
5. 主詞 + 動詞 + 受詞 + 補語
S. V. O. C.
如果說第四種句型和第二種句型很像,那第五種句型你會聯想到啥?當然是也有「補語」的第三種句型囉!沒錯,它們是有關係的。
例句:
a) I believe her a teacher. 我相信她是老師。
b) He calls them students. 他叫他們是學生。
c) Nick found Lillie pretty. 尼克發現莉莉很漂亮。
看得出差別在那裡嗎? 拿(a)句來解說,第五種句型的(a)句後半段和第三種句型的(a)句幾乎一模一樣,差別只在「沒有Be動詞」。
例句:
3-(a) She is a teacher. 她是老師。
5-(a) I believe her a teacher. 我相信她是老師。
沒錯,這就是分辨第四種和第五種句型最簡單也最實用的方式 – 也就是分析句子動詞後面的「兩個詞」中間是否能加個Be動詞。
若是加上Be動詞,句子仍然合理,就是屬於第五種句型(受詞 + 補語),若是加上Be動詞,句子變得不合理,就是屬於第四種句型(受詞 + 受詞)。
例句:
4-(a) I gave you a book. → You are a book. 不合理句子(屬於第四種句型)。
5-(a) I believe her a teacher. → She is a teacher. 合理句子(屬於第五種句型)。
套用剛剛學過的第三種句型,我們可以得知 – 第五種句型的補語,其實就是為了補充說明「受詞」的狀況,就這麼簡單!因為它是補充受詞的狀況,所以我們可以叫它「受詞補語」,用來和第三種句型直接補充主詞狀況的補語做區別。
[註1] 受詞補語 → O.C. = Object Complement
[註2] 主詞補語 → S.C. = Subject Complement
五種句型講完了,但還有一個小觀念要補充說明 – 補語的種類。
根據例句,你應可以發現補語通常都是「名詞」或「形容詞」,這是有原因的,因為:
一, 主詞 + 受詞和補語(或受詞補語),都是「等號關係」,所以主詞是「名詞」,補語就會是名詞,這很容易理解。
二, 補語(或受詞補語)是用來補充說明「主詞」或「受詞」的狀況,所以它具有修飾的功用,而能修飾名詞的…不就是形容詞嗎?
看完以上的解說,可能有人會問:「英文句型真的只有這五種嗎?」不用懷疑,真的只有這五種,再複雜的句子拆解到最後,一定是其中一種。
例如,你可以在句型(1)加很多「形容詞」,你也可以在句型(2)加很多「副詞」,或是在句型(3)合併很多個子句,但是句型(1)和(2)所增加的「形容詞」和「副詞」只是增加句子的「內容」,但句子最本質的「頭」(主詞)和「心臟」(動詞)還是不變的,而句型(3) 合併的每一個子句也都還是要符合這五種基本句型結構的。
總結:
我們在閱讀一篇英文文章時,除了需分析其句型結構外,還需要了解該句子的「時態」,這樣才能確認該句子所敘述的「人、事、物」是過去發生的,還是現在發生的,亦或是未來即將發生的狀況,而英文的「時態」就掌握在句子的「動詞」變化之中。
使用英文撰寫文章時也是一樣,中國人寫英文除了要注意句型的基本結構外,為何還要特別強調「動詞變化」,因為中文的動詞本身並不具備表現不同時態的功能,若要指名時態,還需要加上「時態補語」,例如「曾經」「已經」「現在」「將來」等。
中文例句:「我爸是個老師」這句話的「是」其實並看不出「我爸是否還在世」,若是用英文寫,就有兩種寫法:
My father is a teacher. (他現在還是老師,他還活著)
My father was a teacher. (他以前是個老師,他已經去世了)
英文的「動詞」除了可以表現「時態」外,還能區分「你、我、他」及「單數、複數」等作用,例如: I am, You are, He is等,翻成中文: 「我是、你是、他是」,在中文用的動詞都是相同的「是」,中文的文法比較沒有類似的概念,所以很容易在英文的動詞變化上發生混淆
因此中國人寫英文時經常在「動詞變化」上犯錯誤,例如: 時態、人稱或單複數不對,要不然就是句型結構不符合上述的五大句型,例如句子少了主詞、或沒有動詞、或拿動詞當主詞、或一個句子有兩個以上的動詞等。
英文寫作只要能在句型結構上符合上述五大句型之一,並且能正確的掌握不同的動詞變化,這樣基本上就不會犯文法上的錯誤,才能寫出一篇像樣且通順的英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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